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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1 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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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该规定如下: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第(一)项: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佛山盛唐地产上述作出罚款处罚。该规定如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第(八)项: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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