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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十五后,全市严禁放烟花!
图源:网络
根据佛山政府部门发布的通告内容,
可以燃放烟花的时间截至正月十五(2月5日) 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违规将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有看到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
可以立即举报!
即使是在允许燃放烟花的地方,
在严禁的时间段内燃放烟花也是违规的,
违规最高罚款500元!
举报还能视情况获得奖励哦!
处罚措施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举报方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应予以劝阻。经劝阻无效的,有权向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有关奖励办法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
举报电话
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12350(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
12315(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问题)
119(火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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