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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舅舅和舅妈就是渔民,他前两年还中风了,偏瘫,他总共三个孩子,大女儿在书店做售货员(已经出嫁,但女婿一齐同住)二儿子在五金店里售货,三儿子无业,家住65平方米的小房子,去年想申请间廉租房,但居委说大女儿嫁了出去,不属于常住人口(事实上大女儿没有把户口迁出去),即四个人人均居住在积超过十五平方.今年想申请个低保户,希望可以一个月多拿三百来元买中风类药吃也好,但街坊说大女儿和二儿子有义务养舅舅,天呐,这当然有义务养,即使拿不到那几百元,他的女儿和孩子也会养他,但居委的人为什么要这样说呢?实在是太伤人心了吧.看看渔民的生活是什么生活?其实百分之九十的渔民都有资格拿低保,但是呢?他们也不愿意接受施舍,继续过他们的风险又高,又辛苦的打渔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