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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大小事] 业主根据《物权法》PK开发商,誓死捍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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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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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8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1)物权法真的是哪样写的吗?我查过物权法里面相关的条款,好像和楼主描述的有出入。
(2)我看过Q群的截图内容是写得很精彩,但为什么就只留下开发商的Q号?其他人的Q号就P晒呢?里面有多少是可信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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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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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8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我想问问这位律师~上面跟帖的人贴出Q群内容的物权法的解读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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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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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8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这样的开发商应该拉去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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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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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8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顶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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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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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8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回复 webber——zoz 的帖子

那你是怎么理解物权法的呢?你觉得这样的QQ内容那里不可信?群里的业主都能作证。
你是出于什么来发表疑问的?莫非你就是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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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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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8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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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8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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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你们不一样,我不是来适应这个社会的,我是来改变这个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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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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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8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我们的社会是强权社会,金钱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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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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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荣誉市民

发表于 2012-6-28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头发乱了 于 2012-6-28 22:11 编辑

三水综治办圈地收保护费(说得好听就是围小区),利用业主的共有土地面积作停车场,搞创收.不管什么车都可以进入过夜,车辆乱停乱放不管理,车辆损坏不赔尝.小区失窃没责任,任何人进入小区不盘问,这算什么管理?这样的生意太好做了.钱照收,什么工作都不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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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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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发表于 2012-6-28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潇洒 发表于 2012-6-28 21:32
如果佢系我面前话我乞丐我唔打到佢阿妈都唔认得佢阿爸吖啦!话之佢阿妈系市长个小三!

我就即时叫他变乞丐 !就呢D畜生有钱咩?
过去的我很好,今天的我也很好,明天的我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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