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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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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6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政策依据】为完善人才子女入学服务机制,助力我区建设人才强区,根据《中共佛山市委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创新高地的意见》(佛发〔2022〕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区用人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子女入学,包括申请入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学校及普通高中。

第三条【部门分工】建立佛山市三水区人才子女入学安置机制,统筹全区人才子女入学工作。其中区、镇教育部门负责按照政策安排符合条件的人才子女入学;区经促局、区人力资源社保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总工会等部门负责确定人才的范围、条件,核定人才资格。

第四条【优待原则】符合条件的人才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市、区人才子女入学政策。

第二章 适用对象

第五条【人才范围】符合以下条件,并在我区全职在职工作的人才,可享受子女入学服务。

(一)符合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才优待政策并经经促部门核定;

(二)符合我区认定与评定标准条件的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属地高校人才并经教育部门核定;

(三)符合我区引进和培养分类标准的卫生技术人才并经卫健部门核定;

(四)国家、省(部)、市、区评定的劳模、工匠并经区总工会核定;

第六条【子女条件】人才子女申请入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应符合相应学段招生年龄要求。

第三章 入学服务

第七条【服务总则】人才子女入学应结合学校学位情况,在招生、转学等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安排入学。申报人需填报三个不同志愿学校,用于统筹安排学位。

第八条【服务类别】包括优先安置和统筹安置两类:

优先安置类: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才;经国家、省、市认定或评定的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1至6类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经国家、省(部)评定的劳模、工匠。

统筹安置类:经区认定或评定的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属地高校人才;7至9类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经市、区评定的劳模、工匠。

第九条【入学政策】申请入读幼、小、初、高起始年级。

1. 学前教育阶段。

优先安置类:可在工作或房产所在地申请子女入园,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人意愿给予安排。

统筹安置类:可在工作或房产所在地申请子女入读公办幼儿园,非本区户籍的享受本区户籍生同等待遇,或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入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2. 义务教育阶段。

优先安置类:可在工作或房产所在地申请子女入读,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人意愿给予安排。

统筹安置类:可在工作或房产所在地申请子女入读,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申请入读民办学校的,纳入特殊人才子女直招范围。

3.高中教育阶段。

非本市户籍对象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可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资格。

第十条【转学政策】申请从外地转入我区就学的,根据广东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由转入区教育局按照“即到即办”原则办理。

1.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阶段。

由工作或房产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空余学位情况,原则上参照同类对象入学政策执行。

2.高中教育阶段。

(1)普通高中学校。以学校等级相同、年级衔接为原则,结合空余学位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申请转入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由区教育局结合空余学位情况给予统筹安排。

第四章 申请流程

第十一条【申请流程】

(一)三水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才申报流程如下:

1.企业于每年1月底前向所属镇(街道)经科部门提交《三水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才子女入学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中高层管理人员或骨干科技人才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企业出具的任职文件(中高层管理人员提供)、学历或职称证书(骨干科技人才提供);亲子关系证明(包括医学出生证明、法定领养证明文件等)以及其他依法应提供的材料。

2.所属镇(街道)经促部门负责初审,送区经促局复审、公示。

(二)三水区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属地高校人才于每年3月底前向区教育局提交申请。

(三)三水区卫生专业技术引进人才和培养人才,于每年1月底前向区卫生健康局提交申请。

(四)国家、省(部)、市、区评定的劳模、工匠,于每年1月底前向区总工会提交申请。

第十二条【核实与推送】区经促局、区人力资源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总工会等审核部门,需在每年3月底前将符合资格的名单报区教育局,由区、镇教育部门按政策统筹安排学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有效期】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内,本《办法》中各类人才认定与评定标准或分类标准如有调整,则执行最新标准。以往文件中有关人才子女入学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四条【其他说明】本办法所称“工作所在地”一般指工作所在镇(街);本办法没有提及的其他类人才,按照省、市、区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实施之日起,《佛山市三水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三府办〔2019〕2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解释单位】本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申请子女入学的人才条件和标准

一、三水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才

1.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是指我区认定的“淼城英才”、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销售总监、董事会秘书、监事及下属子(分)公司总经理、厂长等人员;企业骨干科技人才是指在我区注册企业中的高级技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且在企业中负责科技研发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其中,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才所在企业必须在我区注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上一年度在我区纳税超 1 千万元(含 1 千万元)或营业收入超 5 亿元(含 5 亿元)的工业企业;

②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 1 亿元(含 1 亿元)的农业企业;

③上一年度在我区纳税超 1 千万元(含 1 千万元)的建筑业企业;

④规模以上研发与设计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节能服务以及环境与污染治理服务企业;

⑤上一年度完成当年投资计划的省、市、区重点产业项目;

⑥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

⑦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

⑧建有国家、省工程研究中心、市级或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院士工作站的企业;

⑨新引入或经各级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创新平台项目;

⑩区级或以上科技创新团队所注册的企业。

2.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骨干科技人才,其子女必须是本人或配偶的、具有法定监护关系的亲生子女或法定登记手续完备的收养子女。

3.企业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中高层管理人员或骨干科技人才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企业出具的任职文件(中高层管理人员提供)、学历或职称证书(骨干科技人才提供);亲子关系证明(包括医学出生证明、法定领养证明文件等)以及其他依法应提供的材料。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一经查实申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则取消本年及下一年该企业的申请资格。

二、教育系统人才按照《佛山市三水区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办法(试行)》的认定与评定标准执行;属地高校人才由属地高校审核条件后向区教育局提交申请,区教育局核查名单后统筹安排。

三、卫健系统人才按照《佛山市三水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修订)》的人才分类标准执行。

四、国家、省、部级评定的劳模、工匠,按照各级评定文件要求执行。

五、其他政策规定的相关人员由区教育局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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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鱼

发表于 2023-2-16 10: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直接入户不更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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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鱼

发表于 2023-2-16 10: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能满足这些条件的 难道不能去更好的地方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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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鱼

发表于 2023-2-16 10: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三水缺名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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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鱼

发表于 2023-2-16 10: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对,没有名校就没有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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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鱼

发表于 2023-2-16 13: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一个好点的学校都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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