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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佛山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征求《佛山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修订版 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并提出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办同步招生政策。
今年民办招生变化:
一、调整政策框架。将实施办法分为招生范围、招生对象、 招生方式、招生流程等四个部分。理顺六类招生对象,明确四类招生方式(普通招生、直招、校内直升和补录),优化直招、直 升的名称。
二、完善政策内容:
1、增加一类招生对象。将“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持有效期内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址在佛山”纳入招生对象范围。
2、删除一类直招对象。删除“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这一类直招对象。
3、完善“幼随长学”服务细则。满足“多孩” 家庭同校入学需求,明确双(多)胞胎同号绑定、兄弟姐妹优先补录细则。
4、调整录取规则。调整为按照直招、校内直升、普通招生分批依次录取,报名对象被录取后不再参加剩余批次录取,学校在当前批次完成全部招生计划 后不再进行剩余批次录取。
佛山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2023 年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稿)如下:
招生对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面向学校所在区招生。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也可划定适当比例面向所在镇(街道)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镇(街道)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
审批机关为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学校,在区内补录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在保障住宿条件的前提下,可面向市内区外补录。具体学校名单和补录计划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公布
换言之,今年的民办招生依旧按区内招生为主。
适龄儿童少年或父母(含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一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读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第一类:具有佛山户籍。
第二类:持有效期内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下同)且居住地址在佛山。
第三类:具有佛山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仅限学生本人报读初中)。
第四类:在佛山居住的华侨及外国籍人员。
第五类:各类优待对象(详见附件)。
第六类:不符合以上条件,但具有在佛山工作或居住的证明,如社保、纳税、房产等(不能填报志愿,只能参加补录)。
工作原则:
(一)全市统筹,各区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全市统一管理,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招生平台、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招生方式和招生时间,实行全过程监管。
(二)平台招录,全面管理。各类招生对象必须在市民办招生平台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核。各区购买学位用于统筹招收本区申请积分入学学生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不纳入市民办招生平台管理,但必须纳入各区招生平台管理。
(三)机会公平,唯一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统一时间按统一流程组织进行,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电脑随机摇号实行“双随机”,对报名对象随机排序后再随机摇号。报名对象为双(多)胞胎的,如有意入读同一所民办学校,根据填报的报名信息自动配对,合并为一个摇号码进行电脑摇号,中签则全部录取,不中签则都不录取。凡已被录取的报名对象,包括放弃注册者,均不得再被其他民办学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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