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
1 、 应 届 毕 业 生 为 2 0 2 4 年 毕 业 的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毕 业 生 ;
2 、 社 会 人 员 指 除 应 届 毕 业 生 外 已 取 得 国 家 承 认 学 历 的 人 员 ;
3 、 年 龄 及 工 作 年 限 计 算 截 止 时 间 为 接 受 报 名 的 首 日 ;
4 、 已 报 考 相 关 执 业 资 质 且 已 知 悉 成 绩 合 格 者 视 为 具 备 相 关 执 业 资 质 , 但 需 出 示 考 试 机 构 提 供 的 有 效 成 绩 打 印 书 ;
5 、 本 表 中 涉 及 “ 以 上 ” 、 “ 以 下 ” 等 表 述 均 包 含 本 级 基 数 。
二 、 招 聘 范 围 及 对 象
本 次 招 聘 对 象 为 普 通 高 校 毕 业 生 。 其 中 , 国 内 普 通 高 校 2 0 2 4 年 应 届 毕 业 生 ( 非 在 职 ) 须 于 2 0 2 4 年 9 月 3 0 日 以 前 取 得 相 应 毕 业 证 书 、 学 位 证 书 , 在 境 内 就 读 的 中 外 合 作 办 学 2 0 2 4 年 应 届 毕 业 生 ( 非 在 职 ) 须 于 2 0 2 4 年 1 2 月 3 1 日 以 前 取 得 相 应 毕 业 证 书 、 学 位 证 书 , 其 他 报 考 者 须 于 报 名 首 日 ( 即 2 0 2 4 年 3 月 2 6 日 ) 以 前 取 得 相 应 毕 业 证 书 、 学 位 证 书 。
三 、 招 聘 职 位
( 一 ) 报 考 人 员 应 当 具 备 以 下 基 本 条 件
1 、 具 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籍 ;
2 、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宪 法 和 法 律 法 规 ;
3 、 拥 护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和 社 会 主 义 制 度 ;
4 、 报 考 年 龄 为 1 8 至 4 0 周 岁 ( 即 1 9 8 3 年 3 月 2 7 日 至 2 0 0 6 年 3 月 2 6 日 期 间 出 生 ) 。 岗 位 另 有 条 件 的 , 按 岗 位 设 置 的 年 龄 条 件 要 求 。
5 、 具 有 良 好 政 治 素 质 和 道 德 品 行 ;
6 、 具 有 岗 位 所 需 的 专 业 或 技 能 条 件 ;
7 、 具 有 适 应 岗 位 要 求 的 身 体 条 件 ;
8 、 具 有 岗 位 所 需 的 其 他 条 件 。
其 中 , 报 考 岗 位 要 求 含 “ 具 有 住 培 合 格 证 ( 或 在 2 0 2 4 年 内 获 得 住 培 合 格 证 ) ” , 考 生 报 名 时 如 无 法 提 供 , 须 提 交 承 诺 书 , 承 诺 于 2 0 2 4 年 1 2 月 3 1 日 前 取 得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 否 则 取 消 聘 用 资 格 并 解 除 聘 用 合 同 。
( 二 ) 报 考 人 员 具 有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者 , 不 得 报 考
1 、 因 涉 嫌 犯 罪 , 司 法 程 序 尚 未 终 结 的 ;
2 、 被 依 法 列 为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对 象 的 ;
3 、 近 两 年 内 , 在 广 东 省 机 关 、 事 业 单 位 招 录 ( 聘 ) 考 试 、 体 检 或 考 察 中 存 在 违 纪 行 为 的 ;
4 、 聘 用 后 即 构 成 回 避 关 系 的 ;
5 、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不 宜 聘 用 的 其 他 情 形 。
四 、 报 名 和 考 试 资 格 审 查
( 一 ) 报 名 时 间
2 0 2 4 年 3 月 2 6 日 ( 星 期 二 ) 上 午 8 : 0 0 至 4 月 2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1 7 : 3 0 。
( 二 ) 报 名 方 式
本 次 考 试 采 取 网 络 报 名 方 式 。 考 生 统 一 登 录 注 册 “ 佛 山 市 三 水 区 人 民 医 院 招 聘 报 名 系 统 ” ( 以 下 简 称 “ 报 名 系 统 ” ) 进 行 诚 信 报 考 , 报 名 网 址 : 。
1 、 网 上 申 报 资 料 。 报 考 人 员 应 仔 细 阅 读 招 考 公 告 , 明 确 具 体 岗 位 资 格 条 件 , 确 认 符 合 条 件 后 在 公 告 规 定 的 报 名 时 间 内 注 册 登 录 “ 报 名 系 统 ” , 填 写 报 名 表 , 并 上 传 本 人 近 期 的 彩 色 免 冠 电 子 证 件 照 片 ( 格 式 为 J P G 格 式 ) 以 及 岗 位 要 求 条 件 的 证 明 材 料 扫 描 件 。
2 、 单 位 网 上 初 步 审 核 。 医 院 依 据 考 生 网 上 提 供 的 资 料 及 时 提 出 是 否 符 合 岗 位 报 名 资 质 , 并 通 过 短 信 方 式 将 审 核 意 见 发 送 到 考 生 手 机 。 审 核 合 格 的 , 不 能 再 报 考 其 他 岗 位 ; 未 能 通 过 审 核 的 , 根 据 短 信 意 见 于 4 月 2 日 下 午 1 7 : 3 0 前 登 录 系 统 完 善 个 人 报 考 资 料 , 未 按 规 定 时 间 进 行 修 改 的 考 生 视 为 报 名 不 成 功 。
3 、 网 上 打 印 准 考 证 。 报 名 成 功 后 , 考 生 应 于 笔 试 前 3 天 ( 即 2 0 2 4 年 4 月 1 0 日 9 : 0 0 后 ) 登 录 “ 报 名 系 统 ” 下 载 打 印 准 考 证 。
( 三 ) 注 意 事 项
1 、 报 考 者 只 能 选 择 一 个 岗 位 进 行 报 名 , 报 名 必 须 使 用 本 人 有 效 居 民 身 份 证 。 报 考 人 员 不 得 报 考 聘 用 后 即 构 成 回 避 关 系 的 岗 位 。
2 、 报 考 者 在 报 名 期 间 , 应 在 网 上 报 名 系 统 上 传 岗 位 所 需 条 件 的 证 明 材 料 原 件 扫 描 件 , 如 身 份 证 、 户 口 簿 、 毕 业 证 书 、 学 位 证 书 ( 2 0 2 4 年 应 届 生 提 交 《 毕 业 生 就 业 推 荐 表 》 ) 及 岗 位 需 要 的 其 他 证 明 材 料 。 上 传 证 明 材 料 不 齐 的 , 不 予 通 过 初 审 。
3 、 报 考 岗 位 要 求 有 工 作 经 历 的 需 提 供 劳 动 合 同 或 工 资 证 明 、 社 保 证 明 等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工 作 经 历 、 服 务 基 层 项 目 期 限 以 及 相 关 资 历 如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证 书 、 从 业 资 格 证 书 、 居 民 户 口 簿 、 期 满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等 取 得 时 间 的 计 算 截 止 日 期 为 2 0 2 4 年 3 月 2 6 日 。
4 、 报 考 岗 位 要 求 含 “ 具 有 住 培 合 格 证 ” 岗 位 的 考 生 , 如 已 参 加 培 训 结 业 考 试 但 证 书 未 出 的 考 生 可 提 供 成 绩 单 进 行 报 考 。
5 、 报 考 人 员 须 按 《 专 业 参 考 目 录 》 ( 附 件 3 ) 进 行 报 考 , 所 学 专 业 应 符 合 报 考 岗 位 的 专 业 要 求 。 学 位 种 类 不 等 同 于 报 考 专 业 , 学 位 种 类 不 能 作 为 报 考 专 业 的 依 据 。 报 考 人 员 所 学 专 业 以 所 获 毕 业 证 书 上 的 专 业 为 准 。
所 学 专 业 未 列 入 专 业 目 录 ( 没 有 专 业 代 码 ) 的 , 可 选 择 专 业 目 录 中 的 相 近 专 业 报 考 , 所 学 专 业 必 修 课 程 须 与 报 考 岗 位 要 求 专 业 的 主 要 课 程 基 本 一 致 , 并 提 供 上 传 毕 业 证 书 、 所 学 专 业 课 程 成 绩 单 ( 须 教 务 部 门 盖 章 ) 、 原 毕 业 院 校 出 具 的 认 定 为 相 近 专 业 的 证 明 等 材 料 扫 描 件 。
6 、 以 非 最 高 学 历 专 业 报 考 的 , 须 提 供 符 合 招 考 岗 位 专 业 要 求 的 毕 业 证 书 、 学 位 证 书 以 及 岗 位 要 求 的 其 他 资 格 条 件 的 证 明 材 料 。 2 0 2 4 年 国 内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应 届 毕 业 生 也 可 用 非 最 高 学 历 专 业 报 考 , 在 报 名 时 提 供 有 效 的 应 届 毕 业 生 材 料 。
7 、 留 学 回 国 人 员 需 提 供 由 教 育 部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出 具 的 国 ( 境 ) 外 学 历 、 学 位 认 证 函 等 有 关 证 明 材 料 。 报 考 者 可 登 录 教 育 部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网 站 ( ) 查 询 认 证 的 有 关 要 求 和 程 序 。 在 国 ( 境 ) 内 就 读 取 得 国 ( 境 ) 外 学 历 、 学 位 的 人 员 , 需 取 得 由 国 家 教 育 部 所 属 的 相 关 机 构 出 具 的 学 历 、 学 位 认 证 函 。
8 、 报 名 人 员 必 须 填 写 《 报 名 登 记 表 》 , 确 保 内 容 真 实 、 全 面 、 准 确 。 对 学 习 和 工 作 经 历 栏 目 , 应 按 时 间 先 后 顺 序 , 从 高 中 开 始 , 填 写 何 年 何 月 至 何 年 何 月 在 何 地 、 何 单 位 学 习 工 作 、 任 何 职 。 对 大 学 期 间 的 学 习 经 历 , 须 填 写 清 楚 学 校 、 院 系 、 专 业 名 称 。 为 方 便 招 聘 单 位 审 核 是 否 构 成 回 避 关 系 岗 位 , 家 庭 成 员 ( 包 括 配 偶 、 子 女 、 父 母 和 配 偶 父 母 等 ) 及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不 得 漏 填 , 以 免 影 响 审 核 。
五 、 考 试
考 试 包 括 : 笔 试 、 面 试 、 操 作 考 核 、 心 理 测 试 。
( 一 ) 笔 试
笔 试 主 要 考 核 应 聘 者 的 专 业 和 综 合 知 识 , 笔 试 试 题 满 分 为 1 0 0 分 , 合 格 分 数 线 为 6 0 分 , 成 绩 精 确 到 小 数 点 后 2 位 。 不 合 格 者 不 能 进 入 面 试 环 节 。
笔 试 时 间 : 2 0 2 4 年 4 月 1 3 日 ( 星 期 六 ) 下 午 2 : 3 0 ~ 4 : 3 0 。 具 体 以 《 笔 试 准 考 证 》 为 准 , 届 时 请 应 聘 者 提 前 3 0 分 钟 到 达 笔 试 地 点 。
笔 试 地 点 : 佛 山 市 三 水 区 西 南 街 道 实 验 小 学 ( 佛 山 市 三 水 区 人 民 医 院 后 门 ) 。
佛 山 市 三 水 区 卫 生 健 康 局 对 拟 进 入 面 试 的 应 聘 人 员 进 行 资 格 复 审 , 对 资 格 复 审 不 合 格 的 , 取 消 面 试 资 格 , 并 从 笔 试 合 格 的 考 生 中 依 面 试 成 绩 由 高 到 低 顺 序 递 补 笔 试 对 象 。
( 二 ) 面 试
面 试 对 象 根 据 笔 试 成 绩 从 高 到 低 顺 序 , 按 照 所 在 职 位 招 聘 人 数 和 进 入 面 试 人 数 1 : 3 的 比 例 从 笔 试 合 格 考 生 中 确 定 , 不 足 1 : 3 比 例 的 按 笔 试 合 格 人 数 确 定 。 面 试 采 取 结 构 化 面 试 的 方 式 进 行 , 主 要 测 试 应 聘 者 的 综 合 素 质 包 括 专 业 知 识 、 综 合 知 识 、 语 言 表 达 和 仪 态 仪 表 等 方 面 , 面 试 试 题 满 分 为 1 0 0 分 , 合 格 分 数 线 为 6 0 分 , 面 试 未 达 合 格 分 数 的 , 不 计 算 考 试 总 成 绩 。 考 生 应 于 面 试 前 3 天 登 陆 “ 报 名 系 统 ” 下 载 打 印 《 面 试 通 知 书 》 。
面 试 时 间 、 地 点 以 短 信 通 知 。 届 时 请 考 生 提 前 3 0 分 钟 到 达 面 试 地 点 。
( 三 ) 操 作 考 核
笔 试 、 面 试 成 绩 按 5 : 5 的 比 例 计 算 总 成 绩 , 总 成 绩 精 确 到 小 数 点 后 2 位 , 合 格 分 数 线 为 6 0 分 。 在 总 成 绩 合 格 人 员 中 ,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顺 序 按 1 : 1 的 比 例 确 定 进 入 操 作 考 核 人 员 。 若 同 一 岗 位 考 生 总 成 绩 相 同 的 , 则 按 照 面 试 成 绩 高 低 顺 序 确 定 名 次 , 如 面 试 成 绩 仍 然 相 同 的 , 按 面 试 主 考 官 评 分 高 低 顺 序 确 定 名 次 。
操 作 考 核 主 要 考 核 与 应 聘 职 位 相 关 的 专 业 操 作 能 力 和 综 合 表 现 , 考 核 时 间 为 3 天 , 操 作 考 核 满 分 为 1 0 0 分 , 合 格 分 数 线 为 6 0 分 。
操 作 考 核 的 具 体 时 间 、 地 点 以 短 信 通 知 。
( 四 ) 心 理 测 试
心 理 测 试 在 操 作 考 核 环 节 中 同 步 进 行 , 心 理 测 试 结 果 作 为 录 用 参 考 依 据 。
六 、 体 检
对 操 作 考 核 合 格 的 考 生 , 依 成 绩 高 低 顺 序 , 按 招 考 岗 位 拟 聘 用 人 数 等 额 确 定 体 检 、 考 察 人 选 。 体 检 标 准 按 照 《 关 于 印 发 〈 广 东 省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人 员 体 检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 的 通 知 》 ( 粤 人 社 发 〔 2 0 1 0 〕 3 8 2 号 )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考 生 必 须 在 发 出 体 检 通 知 后 1 个 月 内 完 成 体 检 及 复 检 , 体 检 合 格 方 可 进 入 考 察 程 序 。 如 出 现 体 检 不 合 格 或 逾 期 未 完 成 体 检 及 复 检 的 , 则 按 所 在 职 位 从 总 成 绩 合 格 的 人 员 中 由 高 分 到 低 分 依 次 递 补 进 入 后 续 招 聘 程 序 。
七 、 考 察 、 递 补 和 调 剂
体 检 合 格 的 应 聘 人 员 被 确 定 为 拟 录 用 考 察 人 选 , 由 佛 山 市 三 水 区 人 民 医 院 进 行 政 审 考 察 。 如 出 现 考 察 不 合 格 的 , 不 得 聘 用 。
对 考 生 体 检 、 考 察 不 合 格 或 自 愿 放 弃 的 岗 位 , 可 从 总 成 绩 合 格 的 人 员 中 由 高 分 到 低 分 依 次 递 补 进 入 后 续 招 聘 程 序 。 是 否 递 补 , 由 佛 山 市 三 水 区 卫 生 健 康 局 研 究 决 定 。
本 次 招 聘 出 现 的 空 缺 岗 位 , 是 否 调 剂 录 用 , 由 佛 山 市 三 水 区 卫 生 健 康 局 根 据 招 考 单 位 意 见 研 究 决 定 。 相 关 事 项 另 行 公 告 。
八 、 公 示 、 聘 用
对 体 检 、 考 察 合 格 的 考 生 , 在 佛 山 市 三 水 区 人 民 医 院 网 站 上 公 示 , 公 示 时 间 为 5 个 工 作 日 。 经 公 示 无 反 映 或 反 映 问 题 不 属 实 的 , 由 佛 山 市 三 水 区 人 民 医 院 按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入 职 手 续 。
九 、 其 他 事 项
( 一 ) 本 次 招 聘 实 行 诚 信 报 考 , 资 格 审 核 贯 穿 招 聘 工 作 全 过 程 。 报 考 人 员 应 认 真 阅 读 公 告 和 岗 位 要 求 , 对 所 提 供 的 各 项 信 息 、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 准 确 性 和 有 效 性 负 责 。 凡 填 写 虚 假 信 息 或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的 , 一 经 发 现 即 取 消 考 试 或 聘 用 资 格 。 对 恶 意 干 扰 报 名 的 人 员 , 将 依 据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 涉 嫌 犯 罪 的 , 移 送 司 法 机 关 处 理 。
( 二 ) 本 次 公 开 招 聘 不 收 取 任 何 报 名 费 用 , 不 指 定 考 试 教 材 , 不 举 办 、 也 不 委 托 任 何 机 构 举 办 考 试 辅 导 培 训 。
( 四 ) 本 次 招 聘 如 有 涉 嫌 违 纪 违 规 的 , 严 格 依 照 《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违 纪 违 规 行 为 处 理 规 定 》 ( 人 社 部 令 第 3 5 号 ) 等 追 究 责 任 。
( 五 ) 本 公 告 由 佛 山 市 三 水 区 人 民 医 院 负 责 解 释 。
联 系 电 话 :
组 织 人 事 科 : 0 7 5 7 - 8 7 8 1 3 2 1 7
投 诉 电 话 :
0 7 5 7 - 8 7 7 3 3 3 3 4
上 班 时 间 :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 8 : 0 0 - 1 2 : 0 0 , 1 4 : 3 0 - 1 7 : 3 0
报 名 附 件 点 击 链 接 添 加 小 编 获 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