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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了《佛山市城市容貌标准(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份文件涵盖了城市道路、建(构)筑物、公共场所、园林绿化、施工工地等方方面面,其中不少条款与市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佛山市城市容貌标准(征求意见稿)
临街阳台不能晾晒衣物,不能装外置防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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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明确,临街阳台、窗台、观景台等不得擅自改建和扩建,无吊挂、晾晒、堆放有碍市容及公共安全的物品。也就是说,以后临街的阳台可能不能再晒被子、晾衣服了。 此外,阳台不宜安置防盗网,确需安全防护的,可采用隐形防盗网。窗户防盗网应安装在窗户内侧。同一楼宇应采用相近的材料、色彩和样式。 这对老旧小区的临街住户影响较大,以往外凸式防盗网可能面临整改。
临街建筑不宜外挂空调外机,须统一隐蔽
新建临街建(构)筑物,临街立面不宜设置空调外机等外置设施;确需设置的,必须在设计阶段预留不超出外墙轮廓的专用安装区域,并用与建筑外观协调的格栅进行隐蔽遮挡。 已安装的空调外机,支架锈蚀、外墙污渍需定期清洁翻新,冷凝水须规范接入雨水管道,不得随意排放。对于老旧小区居民来说,可能需要对现有空调外机进行移位或美化遮挡。
停工工地3个月内不开工,须临时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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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地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待建工地3个月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应对工地区域进行临时绿化,停工场地应进行内外整理,保持整洁美观,封闭大门。这一规定有助于减少裸土扬尘,改善城市环境。对于一些长期停工的项目地块,未来将不能再“荒草丛生”,而需临时绿化覆盖。
其他与市民相关的要点
|图源网络 侵权即删 道路摆摊:道路范围内不得擅自摆设摊点、兜售商品。经批准的临时摆卖点须规范经营,非摆卖时段及时清场。 车辆停放:摩托车、非机动车(含共享电动自行车)须按指定停放点有序停放,不得影响市容和通行。 宠物粪便:居民饲养宠物在公共场地排放粪便的,饲养人应立即清理。 屋顶天台:物业小区内的屋顶天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改变其用途。 垃圾收集:居住区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不得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目前该标准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市民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官网公布的渠道进行反馈。房叔建议各位街坊仔细阅读相关条款,特别是涉及自身居住习惯的内容,积极表达诉求。
城市容貌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让城市更整洁、有序。但政策的落地也应考虑市民的实际生活需求。临街阳台不能晾晒,对很多习惯在阳台晒被子的家庭来说,需要一个过渡和替代方案。停工工地临时绿化,既美观又环保,值得肯定。空调外机统一隐蔽,涉及改造成本,需有合理过渡期。
建议各位街坊在征求意见期内积极反映自己的意见,让政策在实施前更加完善。房叔将持续关注后续正式文件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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