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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李大飞

三水一男子在饭店里打牌 3岁女儿被车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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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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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可怜了一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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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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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8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FKB-2009 发表于 2014-11-5 14:37
监护人失职,应该承担50%以上的责任才合理。

同感,家长也有一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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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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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8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中国的系什么法律和什么法官黎架  点解家长就一D责任都无架  咁就稳几十万??拐卖儿童的会有样学样的 大家明白的 另外其实我好想知在过马路时既系旁边有一小孩一旦出事 旁边的大人全部付责任系咪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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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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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1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对父亲未尽责导致孩子交通事故死亡案件的回应


        1、对于本案中父亲的责任
        按照法律上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小女孩的父亲自顾自打牌而不看护孩子的行为与车辆肇事撞死孩子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我们可以指责小女孩的父亲,但却难以让他在法律上承担太多的责任,但他或许将终生背负对孩子的逝去的负罪感。
        2、对于事故责任的划分
        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经交警认定,肇事车主和小女孩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正因为是同等责任,所以肇事车主和保险公司才只赔偿了40多万元,如果是肇事车负全部责任的话,那小女孩父母可以获得的赔偿还不止40多万元。因此,也可以说,小女孩的父亲因为没有尽到监护看管义务,也已经承担了相应的经济责任,相当于孩子对事故承担的责任转移到了孩子父母的身上。
        3、对于饭店老板娘承担的责任
         孩子父亲带着孩子到饭店就餐,与饭店之间形成了服务关系。从事故现场的视频显示,当时老板娘小敏在马路旁等待过马路时,发现该小女孩跟随其后,她并没有制止。综合全案的情况,判断老板娘应该是认识这个孩子的,对于孩子跟随自己内心也是认可的,那么,这个时候,小敏与小女孩之间就有一种道义上的联系,她要么是劝说孩子回到饭店里,要么是基于一个成年人的认识帮助孩子安全通过马路。而她并没有这样做,对事故的发生是有一定的过错的。考虑到这样的情况,酌情判决她承担一定的责任是公平合法合理的。判决后,双方都没有提出上诉。
假如双方之间没有任何联系,老板娘只是作为路人抱着自己的孩子过马路,那这个孩子从自己身边突然跑过马路而出现意外,那老板娘当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现实中,有一种责任是基于道义可能要承担的,例如,几个人相约去游泳,大家明知其中一个不会游水而劝说其下水,一旦发生意外,那其他人是可能要承担责任的;又例如,大家一起吃饭喝酒,如果某一个人因为喝多了而出现意外,其他人也可能是要承担责任的;还比如,某人送一个喝多了的人回家,送到这个人楼下就转身离开了,而这个喝多了的人却没有进到自己的家门,而是在外受寒死亡了,那送人的人也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当然,这里说的只是可能,是否一定会承担责任,还是要综合当时的具体情况,结合法律的相关规定,才能作出判断和判决。
      4、其他
       作为办理这个案件的法院和法官,我们都对孩子的遭遇深感悲切,一个可爱的小生命就这样逝去,真的非常让人唏嘘感叹不已。假如车速能适当慢一点,假如孩子的父亲能照看好孩子,假如看到孩子跟着自己的老板娘能把孩子抓紧一点,或许本案就可能不会发生,但再多的假如都无法挽回孩子的生命。三水法院每年都要审理近千件交通事故案件,每每看到那些因为事故而导致的残缺的身体、逝去的生命、破损的家庭,法官都会感慨万千。在此,我们呼吁大家,注意安全,尊重甚至敬畏生命!也提醒广大父母,照顾好自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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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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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2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其实最主要父亲的责任,要玩就不要带小孩,后面的人先是最无辜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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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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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2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法院的狗屁道义..
小孩野泳,发生意外溺亡,,从道义上讲,政府国家应负有责任,一切自然资源都是国家所有的,江河也不例外
政府国家没有尽到管理义务,间接导致小孩死亡,必须承担主要责任
上述小孩是死于马路,政府也应负有责任,从道义上讲,政府有义务保障公民安全通过马路,政府管理不到位,导致小孩意外死亡,很明显政府没有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并推卸责任到这位小敏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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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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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2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smile-self 发表于 2014-11-5 16:46
小敏比较无辜落。无啦啦赔一大旧,个车主都黑仔,突然冲出来噶小朋友好难躲避嘎。个打牌老豆最大得益啦,无 ...

精辟总结~~一个挂住打牌的老豆,,估计就算伤心都不会很久,,一大叠钱又可以豪赌一番,,希望小孩下次投胎去个好人家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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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3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cmj906 发表于 2014-11-12 16:50
法院的狗屁道义..
小孩野泳,发生意外溺亡,,从道义上讲,政府国家应负有责任,一切自然资源都是国家所有的,江 ...

国外好像是可以告政府的,你说这部分。
铝材散热器、铝型材加工:切割、数控车、数控铣、冲孔、冲型、钻孔、攻牙、抛光、喷砂、拉丝、氧化、着色。www.alu-f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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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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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3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cmj906 发表于 2014-11-12 16:50
法院的狗屁道义..
小孩野泳,发生意外溺亡,,从道义上讲,政府国家应负有责任,一切自然资源都是国家所有的,江 ...

这个逻辑.....那你生在这个国家,是不是吃喝拉撒全部归政府管,由政府负担你的?
无论什么都应该有一个权利义务边界的好不好?
你要找人负担的时候就想起来找国家,想自己为所欲为的时候就骂政府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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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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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4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黑★白 发表于 2014-11-13 13:08
这个逻辑.....那你生在这个国家,是不是吃喝拉撒全部归政府管,由政府负担你的?
无论什么都应该有一个 ...

我有说这合理嚒..那是你自作多情.
法院说的道义 有法律依据嚒,也只是法院主观认为理所当然合理的想法.
小孩野泳 难道是小孩主观想去寻死?国家何尝不是 利益冲突的时候就说一切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出事民众就自己负责?
既然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那理所当然要承但起管理责任.
法院说的道义可以理解为道理和义务嚒?难道小孩过马路,就必然与周围的人建立起这样的义务嚒?
那为什么不是相关监管部门没有尽到必然的义务而负责,而是由小敏承担这种道义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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