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门, 这只不过是日常用车中 再普通不过的一个动作, 可有谁能想到这其中隐藏着 极大的安全隐患!
近日, 三水法院审结一起 涉“开门杀”交通肇事案, 被告人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缓刑一年六个月。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具体案情是怎样的呢? 快跟淼法君去探个究竟!
案情回顾
今年年初凌晨,叶某在三水区西南街道耀华路与德兴路交叉路口的右侧停车位停车,当其打开驾驶位车门时,适逢何某驾驶印有“某某外卖”字样电动车闯红灯后同向行驶而来。何某与叶某的驾驶位车门碰撞后,倒地受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叶某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出事路段停车打开车门时,没有正确观察车辆左后方的交通情况,妨碍其他车辆通行;何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制动性能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无号牌两轮轻便摩托车上道路行驶,且没有按照规定戴安全头盔。综合现场证据,被告人叶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何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叶某主动报案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被害人何某则因本次事故所造成的严重颅脑损伤不治身亡。被告人叶某家属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二十万元和部分医疗费用,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对于该案, 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呢?
三水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叶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是自首。鉴于被告人叶某家属已代为向被害人家属赔偿了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叶某是初犯和过失犯罪,有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其宣告缓刑,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有话说
承办法官黄建烈表示,鉴于被告人叶某案发后主动报案且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认罪悔罪深刻。被告人叶某主动垫付医疗费,积极配合被害人何某的治疗,多次到医院探视伤者并与伤者家属沟通,且被告人叶某家属已代为作出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法院依法决定对被告人叶某宣告缓刑。
近些年, 类似这样“开门杀”的事故并不少见。 虽然不是每次都造成伤亡,
却是暗藏凶险,不得不防。
法官提醒,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路上行车,务必遵守交通法规,按车道行驶。
驾驶员停车后、开门前,要仔细观察车辆周围情况,建议用距离车门较远的手开门,推门时先开一条缝隙观察路况,确认安全后再下车。
骑车人在途径路旁停靠车辆时,要注意减速慢行,与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避免酿成悲剧。
最后, 用一组图解带大家全面认识“开门杀”, 更好地防范事故发生, 正确地开门下车!
无论是驾驶员, 还是骑车人, 大家都要警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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