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先感谢政府对我们的关怀。文件政策是“先保后征″
别人征地望致富,我们征地奢望换社保(底层)。
2005年征的地,现在的补贴,不符合国务院文件精神,虽然不知道补贴多少,但相信无法换来社保。
芦苞镇四合大宜岗村的某些生产小组,征地收入每人每年约4000元,现在的灵活就业养老社保费每年是9492元,另要加上农村医保大约600元,每年共1万多,才能构成基本保障,失业,工伤,生育都不计算了,医疗保险费也只算在村里买的那种,因为较便宜,前两年的灵活就业的养老保费还只是500多元,按照这样的升幅,补贴的钱迟早被挖走晒,社保还有十多年没有交,造成此等原因,是因为没有依法受到补贴所致,现在补贴的款项,应让村民选择,可购买前期的社会保险,毕竟造成此等后果可能是补贴不到位。
因为补贴不到位,村民权益受损,得益的是相关部门,那么相关部门得益后的款项又花去哪里了呢?我们村民的权益如何围护?村民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也就违背了造福社会,造福人民的初衷。
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
1、我们不能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因为当时耕田养鱼,买社保也较轻松。
2、征地补偿收入也远不足以支付我们的社会保障费用,数据摆在眼前。
3、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使被征地农民生计长远有保障。
村民不觉得被妥善安置,至于使我们生计长远有保障,更是笑话。把我们"晚唐岗″地块租用后建成煤气站,已经接近30年,现在还是农用地,起码将它转成工业用地,给它一个合法身份,否则,这是为村民打算吗?
另外,煤气站地块的1/3面积权属,转给本村村委会,这是保障我们被征地的村民长远生计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