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家的小区”,从未让我们失望过!分红43万元,顺德一小区火了!
3月19日,大良蓝色海岸小区向全体业主发放2022年公共停车场收益分红,总金额为433559元,每户业主凭房产证可领取400元现金、大米和食用油各十斤,收获颇丰!
重点是,这已经是该小区连续三年派发分红。
别人的分红是怎么来的?据悉,此次分红来源于小区去年的公共停车位的收益,其中10%用于改善小区公共设施建设费用,10%用于物业日常维护管理费,剩下80%以分红形式发放给业主。
并不止佛山,前段时间,广州海珠区一小区将用小区公共收益210万元,冲抵了全小区1698户的物管费,据悉,按照每户面积不同,大约可以冲抵8-10个月的物管费。
小区业主的公共收益,都有哪些?
2021年4月1日,《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开始实施。
《条例》规定属于业主的小区公共收益不得擅自挪用、侵占,依法利用属于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公共场地、绿地、道路等共用部位经营所得的收益属于业主的公共收益的范畴。
《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不得擅自利用公共场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超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占用业主共有停车位。
小区的公共收益属全体业主共有,应当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单独列账管理,并于每季度结束15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对公共收益账户的开支情况公告30日以上。
而从最近一些事例来看,小区收益大多主要来源自公共停车位收费。
而有关停车位的纠纷也成为新热点,对业主和物业公司而言都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最近,佛山房协在近日介绍道:
商品房小区停车位,不论是规划停车位还是临时停车位,如设置在业主共有的区域,开发商与业主没有特别约定,又不能办理专有产权登记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应当属于小区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基于物业服务合同对小区停车位进行管理是应尽的合同义务,不因管理行为当然获得收取停车费的权利。如其收费既无物业服务合同依据,又无停车位权利人的授权,业主以其擅自扩大收费范围、违规收费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予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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