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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刚刚(9月1日),佛山住建局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认房不认贷正式实行,各位买房人可以冲了!
在此之前,佛山原执行的购房政策为:全市不限购,首付最低只要2成,无论名下是否有房,只要房贷结清均按首套房利率4%计算。
现与“认房不认贷”同步叠加,则以下情况的人群,购房首付比例或房贷利率将产生相应变化。
即无房有贷款记录者首付降低、仅外地有房者首付和利率均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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