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husanshui

[淼粉爆料] 南丰路口特大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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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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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6 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天理啊。判决的结果是三七啊,警车主责,大货车次责。人都被警车撞死了还要负次责,天理何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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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6 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话呢个是咩社会,一个被警车撞死的人还要负责任,得不到合理的赔偿。其实要负责就应该叫巨去问死者,看死者点给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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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6 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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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早我都话三七噶啦,你地又五相信,
人要活得洒脱其实也容易,只要做到:不言盛景,不叙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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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6 01: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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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我都好同情死者,但系你要明白交警系按交通法来定案的,我觉得甘定系已经好合理,你要明白,因为当时台大货车系停在主干道,如果停在附道就完全无责任
人要活得洒脱其实也容易,只要做到:不言盛景,不叙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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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6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车辆停在任何的一条车道都是没有关系的,因为都已经开了危险灯了。现在是司机在已经下车了站在公路上的情况下被撞死,所以已经完全可以把司机当作是行人来讲的了。官字俩把口,没办法我们老百姓注定要吃亏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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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7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人很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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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0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dabin12:dabin12:dabin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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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0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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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你,关官乜事呢?开车果个又唔系警察,警车又有买保险,即使要劳教所赔偿,都系共产党的钱,的官有必要甘么?都话左系个靓仔开车咯,你就成日认为系警察撞死人,之后就互相包庇,傻既!乜你唔知,公安同农场佬唔妥么?
干掉熊猫,我就成了国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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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2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心里不舒服,为什么老是有人犯了错,造成别人痛苦呢?: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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