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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至2018年10月,三水法院受理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案件1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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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三水法院对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案件进行了分析。据统计,从2015年至2018年10月,该院受理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案件12件。这些案件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11件案件是饲养的犬只致人损害;二是均发生在公共场所;三是绝大多数案件是因饲养人看管不严导致的;四是均未造成过于严重的损害后果。

三水法院分析发生这些案件的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部分饲养人不注重文明,在犬只对他人有骚扰、攻击行为时不但不采取措施制止,甚至还与他人发生冲突,从而引发纠纷。二是有的饲养人对所饲养的犬只的习性缺乏深入了解,放松对犬只的管理,自以为犬只不会对他人安全造成影响。三是宠物饲养管理制度有待落实和完善。对于犬只管理的定期检查、狂犬病预防等制度尚未得到有效落实,目前我市对饲养宠物方面缺乏完善规定,相关部门管理上难以具体操作。

动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发生,归根到底是人的问题,因此加强对饲养人的管理才是减少该类案件发生的治本之策。针对以上问题,三水法院提出以下建议:

(一)尽快出台针对宠物饲养管理的规章制度。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针对饲养宠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尤其是在其中影响最大的犬只管理,如犬只大小、种类、卫生检查、管理措施等应做好细化规定,全面覆盖宠物饲养的所有领域,做到管理执法有规可循,监管部门权责清晰。

(二)相关部门要对宠物管理制度的落实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应对宠物饲养管理的相关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做好对饲养宠物的来源追踪、登记备案、兽类疫苗跟踪等措施,同时做好对宠物饲养市场的监管力度,对违法饲养宠物的饲养人应采取相应惩罚措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

(三)提高宠物饲养人自身的素质。宠物饲养人应当提高自身素质,强化宠物管理意识,文明饲养宠物,尤其是犬只饲养人应当认识到犬只天生具有攻击性和领地意识,加强对犬只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避免出现犬只伤人事件。同时宠物饲养人应认清宠物在法律上的财产属性,以及动物致人损害的法律后果,不应过于对宠物过于宠爱而放任宠物自由活动,避免发生宠物致人损害事故。

(四)加强对饲养宠物管理义务的宣传力度。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及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加强对饲养宠物管理义务的宣传,通过多种途径在更大范围提高人民群众对饲养宠物管理义务的认识,以及致人损害的法律后果,促使宠物饲养人提高宠物管理意识,做到文明饲养动物,减少动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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