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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欠钱, 被告人何某的土地 被法院依法查封执行。 为了阻挠法院执行, 何某竟伙同樊某、钟某 上演了一出虚假诉讼的好戏。
12月24日上午, 三水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何某、樊某、钟某 涉嫌虚假诉讼一案。 据悉, 这是佛山首例涉嫌 构成虚假诉讼罪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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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庭审扯出一场旧案
2015年8月28日,樊某及其儿子钟某向三水法院起诉,称两人在何某名下的土地上建设出租屋,因该土地已被法院查封,故请求判决何某退还租赁按金、地上建筑物投入损失共计90多万元。
在该租赁合同纠纷案的庭审中,承办法官发现,被告没有持有合同原件,原、被告双方均没有租金及按金收据,不符合日常的交易习惯。
为何双方没有收据呢? 面对承办法官的质疑, 原告钟某坚称, 自己当时年纪较小, 母亲文化水平也不高, 每次都将现金给被告何某。
更令承办法官生疑的是,案件第一次庭审后,原、被告双方迅速向法院递交了和解协议,何某认可樊某、钟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同意樊某、钟某在法院处置涉案土地所得款项中受偿。与此同时,第三人梁先生称原告樊某曾在另一案件中公开称呼被告何某为“老公”,怀疑是虚假诉讼,并申请对涉案租赁合同进行鉴定。难道其中有什么猫腻?
 经鉴定,租赁合同上原被告双方的签名、时间均形成于2014年1月前后,与合同落款时间相差10年之久。
据此,三水法院认为原告、被告的行为涉嫌犯罪,遂依法将线索移送至侦查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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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只为阻挠执行
经侦查,公诉机关以涉嫌构成虚假诉讼罪对原告、被告三人提起公诉。
据公诉机关指控
由于被告人何某未向第三人梁先生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梁先生向三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何某名下的土地使用权。
得知土地被查封后,为阻碍土地被依法拍卖、从中分占部分拍卖款,在被告人何某的授意下,被告人樊某、钟某于2014年1月左右与被告人何某签订一份租赁合同,虚构被告人樊某、钟某于2004年12月1日向被告人何某租赁土地用于建设房屋出租的事实。被告人、何某、樊某、钟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秩序,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均构成虚假诉讼罪。
在虚假诉讼案的审理过程中, 因被告人何某身患重病, 三水法院裁定对其中止审理。
庭审中
被告人樊某辩解,其曾出资18万元建设出租屋,当时是应何某的要求在假诉状上签名的。被告人钟某则辩解,其知道租赁合同的实际签订时间为2014年,但不清楚合同内容的真假。 目前, 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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