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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李*华,女,在深圳上班。2021年8月15日通过中介推荐到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民裕路2号认购奥悦豪庭认购2座2105房,销售介绍说今年交楼,当天付款2万元,一天后开发商告诉我正确交楼时候是2023年,于是和销售提出退房,在2021年9月19日向开发商写了退房退款表,他们回收我的认购书和小票的原件(说退款需要回收原件),并提供了身体证/银行卡(告诉我等退款就可以了),在9月23日告知不能退,当时很生气。现向相关政府领导投诉对开发商的虚假承诺违规销售行为作查处,我的诉求并退回我两万元。
来源:领导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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