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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银行卡、电话卡 帮别人提取现金 每天轻轻松松 “躺赚”上千元的“好处费”
你以为这是发家致富的“捷径”? 醒醒吧 不要因“贪”犯法了!
3月中旬,佛山市反诈骗中心高明分中心民警在侦办案件的过程中,通过对涉案资金进行分析研判,发现高明一男子存在 出 售 银行卡获利的嫌疑。
3月29日,民警迅速出击,抓获涉案嫌疑人陈某。经审讯,陈某如实供述自己为了谋取利益,多次出租名下银行卡为电信网络诈骗洗转资金的犯罪事实。
据悉,95后的陈某一直在高明荷城经营小本生意,今年2月,他无意中了解到,只要把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租”给他人使用就可以从中获得好处费,赚钱心切的陈某见有利可图,便把自己的“两卡”租给了他人。
第一次交易,陈某把手机、银行卡、身份证借给不法分子,2个小时后陈某拿回了自己的手机和证件,还当场拿到1500元的“报酬”。之后,陈某以同样的手法,把“两卡”出租给不法分子。
2月底至3月初 短短一周的时间内 陈某先后三次将自己的银行卡 出租给不法分子“刷”流水 从中获利2900元
其名下的银行卡 被不法分子用于收取 转移违法犯罪所得 涉及的刷卡“流水”金额 超过20万元 目前,陈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广大市民如有闲置电话卡或银行卡请立即注销或自行妥善保管若发现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报警处理
来源 | 佛山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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