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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佛山居住登记和居住证业务办理方式有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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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8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根据工作部署,自2025年8月1日起,在佛山市居住、生活、就业的非佛山户籍人员(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除外)需线上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业务的,请通过“粤居码”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申请(办理指引附后)。广东省电子居住证与广东省居住证实体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符合申领条件的非佛山户籍人员可申请电子居住证。下一步,佛山将逐步推广使用电子居住证,并适时停止发放居住证实体证。原“佛山新市民服务通”微信小程序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相关功能同步停止服务。

如需人工服务可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流动人口服务窗口申请,原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服务管理工作职能机构的流管服务窗口保留居住登记、居住证业务网办指导和预受理服务。
附:佛山市各区基层流动人口服务窗口一览表

(可进入“佛山市公安局”公众号原文扫码获取)

很方便!教你一招“码”上完成居住登记!

居住登记办理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非佛山户籍人员,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报居住登记。

如何完成居住登记?

非佛山户籍人员可通过“粤居码”微信小程序网上办理,将居住地址设置为“经常居住地”并由工作人员核实通过后,即完成居住登记,登记时间自申报之日起算。居住登记时间满半年以上且当前居住登记信息有效的,可以通过“粤居码”申领和使用电子居住证。

1、实名注册“粤居码”

非佛山户籍人员在微信小程序内搜索“粤居码”或扫一扫“粤居码”葵花码,点击【亮码】,填写个人身份信息,并按照流程进行微警实名认证,即可注册生成个人“粤居码”。

2、新增经常居住地

方式一:本人自主申报

在“粤居码”首页进入【个人地址】界面,点击【+新增】,根据实际居住情况选择前期地址状态(如“在住”等),并添加新的佛山居住地址,设置为经常居住地,待工作人员核实通过后,即完成居住登记。如【详细地址】中无法找到现住房屋地址,可下滑到地址选择页面的最下方,点击【手动添加】填写相关地址信息,提交公安机关核实通过,也可直接联系属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区工作人员处理。

需要变更本市经常居住地的,参照上述方式进行操作。粤居码可以登记多个“有效”在住地址,但只有选择“经常居住地”状态的地址才被确认为完成居住登记。


方式二:家庭成员代为申报

在佛山已申报居住登记的非佛山户籍人员,可为老人、小孩以及其他因特殊情形无法自行办理的家人、同住人员,代为申报居住登记。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在“粤居码”首页进入【个人地址】界面,点击【成员管理】,即可新增同住成员信息。


温馨提示

1、线下申报途径

非佛山户籍人员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居住地址证明材料,向居住地基层流动人口服务窗口申报居住登记。

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居住地址证明材料,向居住地基层流动人口服务窗口申报居住登记。

2、常见问题答疑

方式一:在“粤居码”微信小程序首页点击【咨询投诉】,查看“粤居码”使用中的【常见问题】。

方式二:在“粤居码”微信小程序首页点击【居住证】,点击顶部栏目,查看办理居住证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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