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佛山市 三水区新城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 收费标准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佛山市三水区新城医院:
来文《关于三水区新城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鉴于你院新建运营,配套的停车场没有完整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运营成本,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我市医院机动车差别化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意见》(佛发改价费〔202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你院提供的成本测算情况和参考区内同类型医院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经研究,现就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你院实行机动车差别化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按医院服务对象的车辆和非服务对象的车辆收费。服务对象的车辆是指诊疗者乘坐的车辆和医院规定的其他车辆。
(一)服务对象的车辆。
1、2小时(含)内免费停放;
2、超过2小时后,不分时段12小时(含)内按4元/辆的标准收费;诊疗者在12小时(含)内乘坐同一车辆多次进出医院停车场的,凭医院有效凭证(资料)只按一次计费。
超过12小时后,按5元/辆·小时的标准收费,不足1小时的部分不计费;同一车辆起止时间连续累加24小时(含)内,最高收费为20元/辆。
(二)非服务对象的车辆。
1、1小时(含)内免费停放;
2、超过1小时后,按5元/辆·小时的标准收费,不足1小时的部分不计费;同一车辆起止时间连续累加24小时(含)内,最高收费为40元/辆。
(三)法规规定免费停放的车辆,按其规定执行。
二、服务对象车辆的识别方式、方法由你院制定,抄报我局并向社会公开。
三、本批复自2025年 月 日起执行,试行一年。你院需在试行期满前3个月向我局提交停车场收支运行数据等成本资料重新校核收费标准。期间,如遇政策变化,从其规定。
请你院向社会各界和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