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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商品住房用作公共租赁住房的通知三水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保障+市场”住房供应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收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和双方自愿原则,现向社会征集商品住房(在建、已建成)用作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相关要求如下:
一、征集项目范围及期限(一)征集范围:三水区范围内在建、已建成未**的商品住房项目;
(二)征集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 年12月5日。
二、收购房源要求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24〕3 号)精神,结合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的意愿,拟收购的商品住房项目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优先选择整地块建设或整栋未销售的项目:
(一)房屋用作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内(含 60 平方米),房源数量要求达到30套以上,优先选择西南街道和云东海街道的项目,考虑到公共租赁住房对象的入户问题,公寓不纳入本次收购范围;
(二)项目符合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条件;
(三)抵押合同明确转让须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人应当取得抵押权人同意;
(四)项目涉及债权债务关系清晰。
三、参与征集需提交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二)参与征集的商品房信息表;
(三)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情况说明;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四、其他事项有意参与征集的房地产企业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或现场送达资料。
工作咨询电话:0757-87781072。
材料提交地点: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广海大道中38号区住建水务局 402室,电子版材料可发送至邮箱sszjsl@ss.gov.cn。
佛山市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2025年11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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