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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公积金发布了关于调整《佛山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策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执行!
划重点:
1、二套也可申请商转公;
2、组合贷中的商贷不可申请;
3、仅限1套可转!
4、异地公积金可申请商转公!
“商转公”新政官方解读
(一)调整后的《商转公贷款办法》何时实施?
答:调整后的《商转公贷款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执行,自执行日起受托银行受理的商转公贷款申请按新办法执行。原《佛山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佛房金管〔2025〕17 号)同时废止。
(二)调整后的《商转公贷款办法》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
答:借款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借款申请人(包括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应符合本市现行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2、借款申请人应为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本人或配偶。
夫妻双方申请商转公贷款,具体情形列举如下:
(三)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公积金,已在佛山市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尚未结清,能否申请商转公贷款?
答:新修订的《商转公贷款办法》已取消公积金缴存地的限制,异地缴存职工符合贷款条件的(如连续依时缴存公积金时间、信用记录良好等),可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
(四)在佛山已购买第二套住房,且该套住房商业贷款未结清,是否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
答:可以。
根据新修订的《商转公贷款办法》规定,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属于借款申请人家庭(家庭指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自住住房(含首套及二套)。住房套数的认定,以申请商转公贷款时房屋交易信息、房屋权属登记为准。
(五)如何认定商转公贷款中的首套房与二套房标准?
答:新修订的《商转公贷款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在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使用记录且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仅拥有一套住房,现申请商转公贷款的;
2、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且贷款已结清,同时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仅拥有一套住房,现申请商转公贷款的。
新修订的《商转公贷款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在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使用记录,且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拥有两套住房,现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的;
2、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且贷款已结清,同时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拥有两套住房,现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的。
(六)商业贷款已正常还款满一年,但最近一个月出现逾期,是否符合商转公贷款的条件?
答:不符合。
新修订的《商转公贷款办法》办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原商业贷款尚未结清,已正常还款12个月以上,当期还款状态正常。即:原商业贷款已正常还款12期以上(含本数),且近12个月内无出现逾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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