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sing 于 2012-7-15 20:31 编辑
万里 发表于 2012-7-14 09:04 
sing一直说小区的事务是小区自己解决。找政府是多余。我再讲一次,政府要介入,是要推动相关立法,而司法层 ...
小区事务当然由小区自行解决了,要不怎么称之为业主自治? 你要政府介入,介入什么?哦,“推动相关立法”!但政府不过是行政机构,立法关它什么事?况且三水区政府能推动立法吗?对,中央政府能推动,但你又怎知他们没有推动?法律是一个严密的体系,牵一发动全身!不是用口说说那么简单的!不管北京立法那帮人怎样,他们都是中国法学界的精英,他们考虑问题比你我长远! 况且这类民事纠纷政府也不应介入!中国法制上最大的问题就是行政干预司法!而令司法制度失去其威信,引来更大的纠纷! 批评之前先了解清楚具体情况,否则就成了喷子了。
虽然中国法制还有待完善,但不等于在现有基础上不能进行所谓的“维权”,完全可以!但前提条件是业主要有共识!
另外,你必须清楚 —— 法律不是大慈大悲、救苦救难的观世音菩萨,而是一个手握天平、蒙着双眼的冷面女神!你以为成立了类似香港的“业主立案法团”、能让你打官司就能如你所愿了吗?别幼稚了!它们维护的都是大业主的权益! 而且法律是学识、智力、逻辑、时间和金钱的游戏!所以穷人、弱者输掉官司是十分正常的事! 不管是法治还是人治,都是丛林法则的体现,它们都服务于富人和强者!所以“维权”的有效途径只有一条:成为富人或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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