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水网站-新三水淼才网-佛山相亲派

楼主: 靓虾

[淼粉爆料] 汇丰花园事件,谁的错?

  [复制链接]

169

鲜花

1856

帖子

4688

积分

银鱼

Rank: 6Rank: 6

原创摄手原创写手

发表于 2012-7-15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sing 于 2012-7-23 11:54 编辑
万里 发表于 2012-7-14 09:02
回复 sing 的帖子

sing,《民法通则》里面哪一条支持业主告业委会,哪一条支持业委会告物管公司?或者反过 ...

      我已经详细解答了你的哈哈,想不到你是一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秋菊,根本不明白那些事。既然如此,你就不要抛那些书包和哈哈了嘛,和气一点谦虚一点不行吗?
           
      好,看在你是“万里”的份上,我就尽量用不专业的言语给你普一次法吧,我十多年都没干过这种伟大事业了!
         
  1、《民法通则》是通则!是民事法律(在中国还包括商事)的通用准则,你要那里找这么细的规定是永远都也找不到!

         
  
  2、从法理上讲,没有法人资格的团体是不能成为诉讼主体的,但中国的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如业委会这类组织即使没有法人资格也有可能成为诉讼主体!
  因为不承认业主会具有一定民事权利会引发很多问题,如那它和物管公司所签的合同就会成了无效合同,而与业主相关的一些约定、规章等成了无效的文件等等。既然承认它有一定民事行为能力,那它就能够成为诉讼主体。但承认它有法人资格不行的,因为法律不允许只享受权利但不承担责任的团体存在。
  在中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是否受理业委会的诉讼由各地法院“自己执生”,可以受理可以不受理。这就是中国的特色 ——“摸着石头过河”,不能简单地批评这种方式不对,因为立法是一个全面慎重的工作,况且立法机构也不是不关注这个问题,只是还在考虑权衡当中而已!
  所以,在目前法律还没明确、最高人民法院也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之前,业委会都可以提起诉讼,告谁都行!但法院可能受理也可能不予受理!看他们的心情如何、当地政府态度如何还有你的关系到不到位等等!因为受理与否还与法官的水平、地方政府的干预、还有中国特色——关系等等因素有关。

         
  
  3、即使法院不予受理,业委会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提起诉讼,那就是我在本贴不断强调的授权、代理!看清楚我的原话:“因为委托和授权———不是业委会去维权去打官司,而是业委会代表业主去维权去打官司!”看清楚没有?不是以业委会的名义,而是以业主名义进行的集体诉讼!这是一个很普通的法律常识,但你居然理解不了!
  目前在中国的法学界,对业委会的法律地位争论很大,有的建议直接赋予法人资格,有的建议采用“合伙人”方式,但这些做法都会引发很多法律问题,必须慎重考虑。在目前这种情况下正确的、可行的做法就是视为代理人!
  至于如何操作,那就请教你的律师,不要随便地哈哈,说什么这不行那不行,要不律师早就失业了!律师可以在合法的基础上混淆是非、颠倒黑白,更何况这些普通的小儿科!

           
  
  4、在内地成立类似香港的“业主立案法团”不难!很简单!
  法人有很多种,但不外乎要求有名称、地址、注册资金、法人代表一些东西。要将业委会变为法人十分简单,业主以房子、现金作股份成立一间“XX有限公司”,譬如“汇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然后按股份公司方式运作就可以了!所以我说 —— “所有业主拿钱出来并以各自房产为其背书担保”。香港的“业主立案法团”其实就是一间私人的股份公司,只不过不以盈利为目标而已。

  但成立这类机构是要花钱的!没有相当的报酬,谁给你做那个要承担责任的“法人代表”?!同时你也别忘了,如同股份公司一样,这类机构是由几个大业主说了算的,在中国内地,最大的业主往往就是开发商,而很多物管公司就是开发商的公司!在这种情况下,物管就是大业主!你能告吗?

  在香港,小业主连说话的地方没有!不交管理费、堵大门都可以,不过给别人告上法庭,最后看着执行官干活罢了。
  
  对于物管来说,有一个这样的机构对他们来说更有利,起码不用为收管理费头疼,不用伺候那么多老板,搞妥几个大老板就行了。

  要成立这样的为有钱人服务的机构很简单!具体如何操作,自己掏钱问律师去!
            
  
  5、香港的“业主立案法团”就如同私人的股份公司。内部如何管理、如何运作,如何防止打工仔“穿柜桶底”都是其内部事物,没有人管你,更没有法规列明你必须怎样管理私人公司,怎样预防“穿柜桶底”!
  另外你要搞清楚“立案”这两字的含义,要解释它就要费很多口舌,而且你也不一定明白。简单但不十分准确地说就是和内地的业主自治的含义差不多(其实内地房地产那套模式都源于香港),也就是说这类机构或团体比一般商业机构所受的约束更小,其内部的约定的事项只要不违法就能获得法院支持和保护,这对于内地的业委会来说也是一样的。其实这是一个很普通的基本法律常识!根本不值得大惊小怪!也用不着翻什么法律条文,因为不管是什么法系,在民事、商事领域,公民间的合法约定是高于法律规定的,就如同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只有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才会执行法律规定!
  让业主自治,业主们却管不好自己的事,这怨谁啊?就如同让你跟老婆自行谈妥钱财问题,你却责怪法律没有规定老婆花钱必须得到老公同意?!哈哈,我真的要哈哈了!

            
  6、至于如何惩治“穿柜桶底”一类行为!没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吗?用得着特别特别设立一条吗?怎么做,请教你的律师!
            
  运用法律条文之时不但要准确了解其含义,还要了解其立法意图以及相关法理,一知半解地看了几条法律就可以断定这不行那不行,还用律师干什么?
  找不到可以告物管公司的条文就不能告物管公司?!对于如此的法律认知水平,我只能叹息一声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69

鲜花

1856

帖子

4688

积分

银鱼

Rank: 6Rank: 6

原创摄手原创写手

发表于 2012-7-15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sing 于 2012-7-15 20:31 编辑
万里 发表于 2012-7-14 09:04
sing一直说小区的事务是小区自己解决。找政府是多余。我再讲一次,政府要介入,是要推动相关立法,而司法层 ...

  小区事务当然由小区自行解决了,要不怎么称之为业主自治?
  你要政府介入,介入什么?哦,“推动相关立法”!但政府不过是行政机构,立法关它什么事?况且三水区政府能推动立法吗?对,中央政府能推动,但你又怎知他们没有推动?法律是一个严密的体系,牵一发动全身!不是用口说说那么简单的!不管北京立法那帮人怎样,他们都是中国法学界的精英,他们考虑问题比你我长远!
  况且这类民事纠纷政府也不应介入!中国法制上最大的问题就是行政干预司法!而令司法制度失去其威信,引来更大的纠纷!
  批评之前先了解清楚具体情况,否则就成了喷子了。
                        
  虽然中国法制还有待完善,但不等于在现有基础上不能进行所谓的“维权”,完全可以!但前提条件是业主要有共识!
            
               
  
  另外,你必须清楚 —— 法律不是大慈大悲、救苦救难的观世音菩萨,而是一个手握天平、蒙着双眼的冷面女神!你以为成立了类似香港的“业主立案法团”、能让你打官司就能如你所愿了吗?别幼稚了!它们维护的都是大业主的权益!
  而且法律是学识、智力、逻辑、时间和金钱的游戏!所以穷人、弱者输掉官司是十分正常的事!
        
  不管是法治还是人治,都是丛林法则的体现,它们都服务于富人和强者!所以“维权”的有效途径只有一条:成为富人或强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69

鲜花

1856

帖子

4688

积分

银鱼

Rank: 6Rank: 6

原创摄手原创写手

发表于 2012-7-15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sing 于 2012-7-15 20:33 编辑

回复 万里 的帖子

  就目前的情况,即使汇丰业委会取得法人资格也没用!嘿嘿,到时候可能不是堵大门而是砸大门了!他们根本没有共识,也不愿意取得共识,如同没有总经理又不断上演办公室政治的一家公司,最后会有什么结局?!
     
  
  我说得够多了,不再说了,法律名词是很精确的概念系统,不要想当然,否则就会笑话不断了。也不要随便“拷贝”“粘贴”摆渡上的东西,嘿嘿,那里很多垃圾。
               
  
  忘了告诉你,我的专业是法律,而且成绩过得去,但这二十多年来一直不务正业,所以现在已经全忘了。因此这帖子里所有文字都是我在没有“拷贝”“粘贴”的情况下信口开河而成的,100%原创作品!不过,只要我将相关名词精确一下,再“拷贝”“粘贴”一些条文、案例,那这些原创文字就可以让我混点稿费花花,嘿嘿...........


  
  不明白就问你的律师吧,不要哈哈了,对于律师来说,没什么不可能的事,除非你没钱或者钱不够!嘿嘿,说穿了还是钱的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69

鲜花

1856

帖子

4688

积分

银鱼

Rank: 6Rank: 6

原创摄手原创写手

发表于 2012-7-16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sing 于 2012-7-23 12:00 编辑
万里 发表于 2012-7-15 21:49
看在你写了那么多的份上,我来回复一下。其实你完全可以三几句话可以回答我的问题的。但你兜了好多个圈。 ...

       《民法通则》是忽悠?!在中国,《民法通则》一直在司法实践中具体运用,最常见的就是那些掉进沙井要求赔偿的案件!呵呵,“哪一条支持业主告业委会?”那么,又哪一条法律列明掉进沙井的路人可以告市政局?而在美国,使用《宪法》条文而获得诉讼胜利的例子更是屡见不鲜。
            
       “摸着石头过河”不是中国特色吗?我有说这特色好与坏吗?我说的是“不能简单地批评它不好”!法律是一个严密的体系,制定前必须考虑实施以及和其他法律冲突的问题,这就需要时间。随便立法比没有法律危害更大!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嫖 宿 幼 女 罪”
         
       “法院可以受理可以不受理” 我说过是中国特色了吗?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受理也可以不受理,在全世界都是一样!这是世界特色!这么普通的法律常识在你眼中居然是“变态”?!


       全文中我提到“中国特色”只有两处:“摸着石头过河”和“关系”!我真怀疑你的阅读能力。
         
       中国的法律没有可操作性?我说那么多不是具体操作又是什么?!连《民法通则》都不了解那当然没有可操作性!“可以受理也可以不受理”对于律师来说就是最大的可操作性!强者的空间是越大越好!只有弱者才会呼唤青天大老爷给他指明方向!才会为“哪一条支持业主告业委会,哪一条支持业委会告物管公司?”而叫冤!
      
       判例?!先去搞清楚什么叫“判例”?英美法系中对于“判例”引用有什么限制?再了解一下大陆法系及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对判例的态度是怎样的再说吧!告诉你吧,在中国“判例”也产生法定的示范作用!
      
       你要在内地成立类似“业主立案法团”的机构就没有专门部门跟进了吗?你只要一说就立刻有大批部门前来跟进、服务、收费!我们的人民政府中那些鼓励、引导的专门机构还少吗?那些“XX办”是干什么的?中国最大的问题不是政府“不作为”,而是不依法作为!无授权作为和乱作为!引致公权过度膨胀,私权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其直接后果就是极其庞大臃肿的官僚体系!

                  
       假如这个世间上存在“强 奸”,那我就会努力令自己拥有“强 奸”者的能力!而不是学被“强 奸”者如何呼唤保护!法律保护的是富人和强者的权益!你不一定做得了有钱人,但你有能力运用智力、学识和法律做一个强者!
         
       假如你要继续展现自己对法律的一知半解,我很乐意继续为大家“普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69

鲜花

1856

帖子

4688

积分

银鱼

Rank: 6Rank: 6

原创摄手原创写手

发表于 2012-7-16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sing 于 2012-7-16 15:29 编辑
万里 发表于 2012-7-15 21:58
“而且法律是学识、智力、逻辑、时间和金钱的游戏!所以穷人、弱者输掉官司是十分正常的事!      
  不 ...

呵呵,你除了“五毛”之外还能说些什么?既然你那么喜欢抛法律书包,那么请你给“五毛”下一个能放上法律女神手中天平的准确法律定义如何?

穷人、弱者输掉官司难道不是十分正常的事吗?以你这种一有事情就呼唤青天大老爷指明方向的弱者风格还有对法律的一知半解。在内地帮业委会打官司是输,实际上连官司也打不上,除了喊冤和呼唤“青天大老爷”就什么都不会做;假如在香港帮 “业主立案法团”打官司?呵呵,会输得更惨!

法律保护的是富人和强者的权益!你不一定做得了富人,但你有能力运用智力、学识和法律做一个强者!而不是一个跪在地上祈盼青天大老爷的弱者!

没有“青天大老爷”!每一个人都是自己的“青天大老爷”,法律是我们这些“青天大老爷”的共同意志。这就是现代社会民主和法治的基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69

鲜花

1856

帖子

4688

积分

银鱼

Rank: 6Rank: 6

原创摄手原创写手

发表于 2012-7-16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万里 发表于 2012-7-15 21:58
“而且法律是学识、智力、逻辑、时间和金钱的游戏!所以穷人、弱者输掉官司是十分正常的事!      
  不 ...

说到“五毛”,我觉得你才是一个真正的超级“五毛” ,因为你什么事情都呼吁“有关部门” ,拼命将一切行为、事物置于“有关部门”的管辖、规范之内,那不是“五毛” 又是什么?

这令我想起丘吉尔那个著名的撒尿故事:.......... 丘吉尔挪挪身子,自言自语地说:“你看到比你大的就要收归国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鲜花

37

帖子

379

积分

中鱼

Rank: 2

发表于 2012-7-16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拉屎不出都赖政府,有事自己解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

鲜花

1101

帖子

2659

积分

铜鱼

Rank: 4

QQ
发表于 2012-7-17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云南
sing 发表于 2012-7-16 15:02
呵呵,你除了“五毛”之外还能说些什么?既然你那么喜欢抛法律书包,那么请你给“五毛”下一个能放上法律 ...

唉,,算啦星哥。5好话呢条友系甘,而家d国人都系甘。。。只要意见不合5符合距既想法就话你系5毛。呢个简直系典型。。
毛距老豆么。。有五毛做我使鬼上新三水啦。早就话过条友得把口既啦。。。。又5信。都懒得理距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69

鲜花

1856

帖子

4688

积分

银鱼

Rank: 6Rank: 6

原创摄手原创写手

发表于 2012-7-18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罗综援 发表于 2012-7-16 18:29
拉屎不出都赖政府,有事自己解决。

http://xinss.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25482&page=1&extra=#pid200118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69

鲜花

1856

帖子

4688

积分

银鱼

Rank: 6Rank: 6

原创摄手原创写手

发表于 2012-7-18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p.berger 发表于 2012-7-17 10:14
唉,,算啦星哥。5好话呢条友系甘,而家d国人都系甘。。。只要意见不合5符合距既想法就话你系5毛。呢个简 ...

http://xinss.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25482&page=1&extra=#pid200118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