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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牟取暴利,13人组成团伙偷挖河砂达3年之久,非法获利600万元。记者昨日获悉,近日三水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据检方指控,2009年~2012年4月,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林福荣雇请被告人梁啟明、冯少佳分别担任船长,带领被告人邓志成、周春生等6名船员在西江、北江河段禁采非区非法采砂,并将河砂运送给珍宝沙场、潮日明建筑材料经营部沙场等场所及个人。偷采河砂共计10万立方米,经鉴定价值600万元。其间,被告人林福泉、何永坚在珍宝沙场为林福荣销售河砂,所得利润由林福泉占有。被告人黄敬潮和林福荣事前通谋,再收购非法开采的河砂,还为非法采砂的船只望风。
经三水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林福泉、林福荣等十三名被告人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西江、北江三水河段禁采区非法采砂达3.4万立方米。三水法院认为,被告人林福荣、林福泉等十三人无视国家法律,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他们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采矿罪。
据悉,三水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林福荣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林福泉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其他十一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10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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