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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7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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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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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贪官污吏的惩处问题。在说这个问题之前,我想先说一个与该问题无关的事:到过香港的人都知道香港是非常整洁干净的,香港之所以能那么整洁干净,除了香港人的整体素质高之外,我认为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重罚”!据说在香港,凡随地吐痰和不在规定区域内吸烟者(不管你是谁)都会被罚款1500元,所以香港才能在每天几万甚至几十万游客来访的情况下都能保持得那么清洁!也许有人看到这里就已经知道我说这事的意思了,不错,我的意思就是说现在的法律对贪官污吏的惩处太轻了!2000年3月8日,原江西省政府副省长胡长清因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共和国继建国之初惩处刘青山、张子善的枪声之后,高级领导干部因严重经济犯罪被处极刑的第一枪。同年9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也因受贿罪被执行死刑。但是打那以后,除了像王怀忠,李真等极少数罪大恶极者被 执行死刑外,其余像刘方仁,潘广田,李嘉廷 ,慕绥新等,大多数都只是被判处死缓或无期徒刑。据说现在之所以慎用死刑,是为了司法与国际接轨.(不知是真是假?)却不料,你这里一与 国际接轨 ,他那里就有大批的贪官污吏 来钻法律的空子了!那些 贪官污吏 清楚地知道:只要是不死,他们就有百分之九十九的机会来用隐匿下来的贿金和新旧“关系 ”来 获得“减刑”或“保外就医”,从而让自己能度过“幸福的晚年”!这完全是可能的!君不见, 2006年3月16日,曾先后担任汉口火车站站长、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的刘志祥,因涉嫌故意伤害、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后被判死缓。 然而, 武汉铁路局职工向《中国经营报》记者反映,事实上,刘志祥被判死缓后,没有几年就迅速从死缓改为无期,再从无期改为有期。2009年4月间,刘志祥从最先羁押他的襄樊襄北农场改到条件更好的武汉大军山监狱自办的玻璃厂。监狱中的刘志祥余荫犹在,仍然不断有人辗转找他,要其介绍铁路工程项目。今年春节期间,刘志祥还在武汉某医院“保外就医”。直到2月12日刘志军案发后,有关部门才对刘志祥重新收监。这就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铁的事实!我不知道像这样的事实还有多少,也 不了解那些被判死缓或无期徒刑的贪官污吏到现在究竟还有多少是真正在监狱中服刑的。我唯一的希望就是不要让“死缓或无期徒刑”变成那些贪官污吏的救命稻草或者是对那些贪官污吏来说形同如一纸空文的护身符才好!那么,有什么办法能不让那些贪官污吏 来钻法律的空子呢?有!若依我说,很简单,就是取消死缓或无期徒刑犯者的“减刑”和“保外就医”,让他们终老狱中(自然,他们有病还是要治的,可以在狱中治,病重的可以监管治疗,但就是不能保外就医)!当然,这牵涉到修改有关法律条款的问题,但是,如果有中央的决心,人民代表的关注和法律界人士的努力,相信这应该不是一件难事。我确信,如果这一提议能得以实现的话,那些贪官污吏决不敢像现在这样贪得肆无忌惮而不计后果!大家还记得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吧,他在法庭上每次发言之前或发言完毕都会说上一句“谢谢审判长”、 “谢谢公诉人”,或者是“谢谢律师”。一种求生的欲望在他心中涌动,他逢人便跪地求饶,乞求组织上能给他一条生路,哀求“放我一马!” 甚至说什么:“我是书法家,求你们不要杀我,我就留在这里免费给你们写字,天天写,每天给你们写一幅。”2000年3月5日,胡长清在看守所接受了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记者的采访。在近两个小时的访谈中,胡长清时而声泪俱下,时而感慨系之,时而追悔叹息。他回顾了自己的人生道路,总结了自己犯罪的原因和教训。同时他恳请有关人员 转达他的渴求:“救救我这个大罪人,给我判个死缓,给我一个改造的机会,我永远铭记党的恩情,感谢党的政策。”或许,胡长清正是洞穿了“死缓”对他来说可以充分利用的宝贵价值才会这样不遗余力的祈求“给我判个死缓”的!只可惜他未能得逞,不然的话,他现在或许是正在“保外就医”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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