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无良 于 2013-8-14 21:42 编辑
回复 李大飞 的帖子
政府不作为,信唔过。而且又系流氓加无赖。不信你睇
问题:既不是国民党留下的,也不是清朝留下的。而是由共产党的贪官造成的。共产党的官员,对自己制造的“遗留问题”不解决。是要将“问题”留到那朝那代解决呢? 欠薪不给 还逼工人顶债 那就是“转制”
"国发[1997]10号文",对负资产需转制企业作出明确规定,职工的工龄安置补偿是按上年度的社平工资计,而全国111个资金优化试点城市职工的工龄安置补偿,是按上年度社平工资的300%计发.佛山是广东省六个资金优化试点城市之一.区政府不想给予职工300%的补偿.就连逼带哄骗地对职工说:“这是‘试点’转制,你们的国企职工身份没变"。怎想到区政府是用一张“股权证”,顶替了我们四至八千元不等的欠薪(共二百多万元)。再将企业所有欠债务推到职工身。那样既可逃备职工的欠薪,也不用还债,还赚了职工的钱,更值口推卸给予职工的工龄安置补偿.真是一箭四雕啊!
一、强卖强买、职工被迫做顶债工具
经历文革、上山下乡、临退休的贡献,竟是被迫以欠薪换股、替区政府顶债。我们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原三水宾馆的职工。区政府为逃备给予一批拖欠职工薪金、负资产国企业职工的安置补偿,不惜运用骗徒的手法,借政策“试点”转制,逃备职工的欠薪,将债务转嫁到职工身上。还哄骗职工说他们的身份(国企职工)没变,后来却不承认我们的身份。拒绝给予我们下岗工龄经济补偿。他们是利用称呼上的差异(股金、押金)。既逃备了职工的欠薪和债务,又推卸了给予职工的下岗安置补偿。GDP就是如此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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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转制时,由于指定徐某人为参股发起人,职工素知徐的为人品行不端(现已判刑),所以拒绝入股。后来区政府动用行政手段迫职工入股。如于部不入股就撤职、员工就开除、住企业宿舍的职工就不予房改购房。职工为保饭碗,无奈地任由区政府以股来抵欠薪。职工是在被迫、强卖强买的情况下。无条件接受区政府开出的任何价格、条件和不合理的投资组合框框。负债:一千八百五十二万五千六百三十元二角五分,要职工承担。再要职工出资:二百万八千零七十九元五角五分承购的所谓“净资产”(没有计算职工的欠薪、工龄经济补偿、土地与房产都已抵押给银行,才有的“净资产”,实质是负资产。)由于职工是被迫以欠薪定额换股。结果,职工的出资是:二百零一万五千元,超出:六千九百二十元四角五分,“政府股”(15、34%)不知从何而来?职工的欠薪,连同所承担的负债,实际是以:二千零五十四万六百三十元二角五分参股(不含土地)。而现在已含土地的所谓“拍卖”,也只值一千七百三十万元。这根本连区企业的原有负债,也不足以偿还。区政府还得拿:一百二十二万五千六百三十元二角五分出来还债。但区政府借“政策试点”转制。已获得职工的入股金:一百二十六万五千零九十元的收入。再加上值口推卸职工的下岗工龄安置补偿款。实际区政府借“政策试点转制”,在职工身上赚了六百多万元。
将职工的欠薪入股,其性质。只是参股经营,国有职工的身份从末变过。土地、房产和设备,本来是一个经营主体。但区政府却强行将这主体分开。制订出带欺骗性、严重损害“股东(职工)”利益的投资组合。将原本一家企业变为两家企业(三水宾馆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房产和设备”和健力宝宾馆“拥有土地”。将已抵押给银行的土地投资改为租凭(土地不列入转制财产)。这样,股东(职工)岂不是出钱替区政府背了债务,随时准备拆楼失业?既然土地是“净资产”,为何又会抵押给了银行?假若企业不租,区政府岂不是要拿钱出来赎回这“净资产”? 若是私企老板也佼仿,又岂会有投资失败之理呢?打工仔都成了老板顶债的工具了! 果然,2002年3月,由于健力宝宾馆(国企)不续抵押。银行起诉健力宝宾馆,法院查封了三水宾馆的部份设备。企业被迫停业。职工被迫无了期的停工。原本有两位买家愿出二千一百万元收购宾馆,退回“股东”的股本金,并安置所有员工。区政府在没有征询“股东”意愿的情况下,就拒绝了这收购。既然区政府不愿负起职工的安置补偿责任。它又凭什么替别人的财产做主?这已违反了国务院颁布的《限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做出无权限的侵权行为。对造成企业、股东(职工)五百七十一万元的差价损失,又不愿作出赔偿。那真是野蛮、霸道了点的执政吧!价格高的不卖,价格底的却卖。对职工有利的不卖,对职工不利却卖。这内里乾坤,真将职工当白痴了。唉!那真是打烂职工饭碗,还要在下岗职工饭碗里抢饭吃啊!资产评估是二千八百零四万,他们凭何将“拍卖”标的订在一千七百三十万? 二、诚实守信、维护党的声誉、履行对职工的承诺
2003年4月15日下午三时。区政府八个部门的领导联同,在公投公司二楼会议室。与企业的剩余董事、监事、“股东(职工)” 代表开会。会议由区法制办主任李伟坚主持。参加会议的部门领导有:司法局副局长胡文升、区法院院长吴志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卢景宁、公资委副主任禤志新、信访局副局长庚穗康、公安局国安科长邓炳雄、公投公司副总经理吴健恒和企业股长陈志强。会上,区政府承诺:(一)发放职工的欠薪(已兑现);(二)全额给予职工的下岗工龄经济补偿(打了折);(三)全额退回职工的股本金(没兑现)。 其后,职工代表找有关部门履行承诺。他们却反口不认账,还反过来问我们要依据。天啊!这简直象市井无赖。我们相信党和政府,才没有要字据。想不到,我们一向所信任的区人民政府,竟会变成区流氓政府。欺骗一群为其服务多年,并付出的职工呢!工人纳税供养的,竟是一群无赖、骗子。党的声誉、政府的威信、公仆的人格,竟不值一点铜臭。那是党的先进性吗?损害职工就叫带领职工奔小康吗?他们政绩也是要职工替其背负债务来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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