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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周思琪

[曝光台] [三水法院已回复]判决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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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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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荣誉市民热心宣传原创写手论坛贡献微信用户勋章原创摄手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4-8-8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不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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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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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荣誉市民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4-8-8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乱穿马路和肇事逃逸者,都是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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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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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8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超黑仔 发表于 2014-8-8 14:24
肇事逃逸也不是一杆子肯定全责的,不过最少是主要责任。具体要看案情来分析。如果老人家是有明显过错而导致 ...

新交规系逃逸负全责既,上个月系芦包撞死闯红灯贵州仔果单都系农民车司机啃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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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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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8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难得糊涂! 发表于 2014-8-8 12:39
什么叫本地外地??有直接关系吗?假如你非要对比,我只可以告诉你外地的流氓无赖撒赖的垃圾才是真不小,就 ...

你不信就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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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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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9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L 吾够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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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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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发表于 2014-8-9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baibai9857 发表于 2014-8-8 13:28
其实三水好多做官都都是外地人!

就系。 :cu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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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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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9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捞仔过马路?怕怕: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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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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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9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回应网友

      对于网友“周思琪”提到的案件,我们与大家作一个交流。
      1、对于本案的责任承担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本案中,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明确指出,受害人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时,没有在确认安全后才通过,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过错。虽然我院认定本案的肇事者(也就是该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刑法意义上的逃逸,但因为有明确证据证明受害人也对事故发生有一定过错,因此不认定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2、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肇事者一方对受害人一方给予了赔偿,受害人一方收到赔偿后出具了《谅解书》,谅解书中明确表示同意法院对受害人判处缓刑。我院综合考虑本案情节,对肇事者判处了缓刑。判决后,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提出抗诉。
    3、本案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生效裁判文书已在中国法院网公布。链接如下,各位网友可打开浏览。
http://www.court.gov.cn/zgcpwsw/gd/gdsfsszjrmfy/fssssqrmfy/xs/201407/t20140702_19159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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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鱼 + 1 不守规则任意横穿马路就是害人害己!
toxicat + 1 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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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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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9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L:L:L:L:L:L...都系最紧要后面噶几句。当时人都无上诉。甘楼主系当时人磨?米搞甘多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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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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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0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从法院的回复看来,楼主就是个反口覆舌的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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