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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1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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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再次回应
1、作为办案机关,我们同样谴责被告人不积极救治受害人且逃逸的行为,因此,认定被告人构成逃逸并依法定罪。我们也呼吁广大的车辆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积极救治被害人,或许就能尽量避免类似此案的悲剧发生。
2、交警部门的认定书是认定案件事实和责任的证据之一,在没有其他证据可以排除该份证据不成立的情况下,法院依照交警部门的认定书和其他证据依法作出了该案的判决。
3、我们不认为也不希望横穿马路就发生交通事故,但一旦发生事故,在没有确认安全就任意横穿马路的行人对事故发生或许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正如本案的情形。
4、因为本案是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受害人一方不能对刑事判决提出上诉,如果认为本案的定罪量刑有错误,可以请求检察机关抗诉或者向本院申请再审。目前受害人一方已向我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再予以民事赔偿,此案我院正在审理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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