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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李大飞 于 2015-7-22 09:42 编辑
网络配图
一个多月里作案5次,盗剪电线145米卖了400元,苏某为此付出了惨重代价。昨日,记者从三水法院获悉,苏某一审因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判刑3年3个月。
经调查,去年10月10日至11月20日,被告人苏某先后5次到三水云东海街道三处鱼塘,通过铁钳、裁纸刀等工具盗剪了正在通电使用的铜芯电线,总长约145米。得手后,苏某将盗剪的电线去皮后卖到废品收购站,获利约400元。去年11月21日晚,苏某在南丰大道碧云路桥底路段去除铜芯电线外皮时被警方人赃并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多次盗剪正在通电使用的电线,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苏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法院决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依法判定被告人苏某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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