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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姚建国 三水一家磨光着色厂因排放废水超标多次被环保部门处罚,但屡教不改,老板近日因污染环境罪被判刑。
据三水检察院指控,2005年12月份起,被告人陈某在三水开始经营一家磨光着色厂,从事铝制品着色加工,在经营期间因排放废水超过标准多次被三水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处罚。2013年11月6日,市环境保护局与三水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依法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并提取水样,后经佛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该厂向外排放的工业废水中含有重金属等污染物,其中,总镍、总铅均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3倍以上,构成污染环境罪。
庭审上,面对指控,陈某不持异议。鉴于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法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近日,法院判决,陈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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