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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8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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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据了解,目前开发商缴付的土地出让金实际上是向政府一次性缴清70年的土地使用租金,开发商把这部分费用作为开发成本制定房价,将其“转嫁”到购房者身上。而物业税是对房屋所有者的房产进行每年一次的评价估值征税。
正是受这一矛盾的影响,关于物业税的税基、税率、房产估值评价标准等具体问题目前还在讨论议定中,成为征收物业税的最大障碍。毕竟,土地出让金是地方政府的一大财源,占地方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甚至是一半以上。如果将土地出让金列为物业税中的一部分分期支付,则难免会触动地方利益。
看这两段就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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