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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转发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明确我市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宅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内容如下:
各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我市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宅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佛发改价费〔202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的实际,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宅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调整为按数量计收。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佛发改价费〔2021〕3号)“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的物业服务收费按不高于所在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执行”,结合《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转发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三发改价〔2019〕11号 )和《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转发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三发改价〔2021〕15号 )规定的三水区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最高限价,明确对应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费的最高限价,具体如下表所示:
备注:以上车位(车库)均含公摊水电费,共用单一进出通道的两个车位(子母位)按照普通车位的1.5倍收费。
二、表中所列收费标准为我区最高限价,具体收费标准在最高限价范围内通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佛发改价费〔2023〕2 号文件实施之日(2023年3月28日)至本通知实施之日的期间,参照本通知执行。2023年3月28日之前(不含当日)通过合同(或协议)约定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从其约定。本部门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 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3年6月26日
就说这种分级标准是如何吧?三水这几年新起的这些电梯房,时代城除外,无论是车位还是住宅,物业费绝大多数都是按最高标准来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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