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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0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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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小丫 发表于 2011-6-9 23:22 
在楼主看来,迟到只是"区区几分钟",但是不知道你能不能理解就因为一口螺丝没有拧紧就让一个企业损失了2 ...
小丫我要讲几点:1、“提早半小时提醒游客抓紧时间”,这个做了没有谁都不知道,只有当事人知道,如果旅游公司在下车解散前、在签合同时已经告知了呢?合同上就写着呢?旅游公司叮嘱过有事一定要提早和导游商量呢?怎么老是旅游公司的过错而旅客就没有过错?有没有误导和搏同情成分甚至是旅游公司想打击同行?我也在等最后的第三方结果! 2、楼主后来都不回帖了,就派上几个马甲出来说话,这是什么原因?不明! 3、有道理就去主管部门投诉它,上政府网投诉它,不行就直接进法院,我都想知道真相!我在这里鼓励楼主这样做,也好还我一个旅游公司五毛的清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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