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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6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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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原帖由 ACsimon 于 2009-11-6 00:23 发表 
同意。一D法律常识都唔懂,了解清楚再讲嘢,道听途说。况且判多少天警察是无权的,要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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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拘留、刑事拘留均可由公安机关决定及执行,案件没有进入司法程序,何来判决?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紧急情况下,依法暂时限制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签发拘留证。
治安拘留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而采用的强制方法。
根据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刑事拘留最长37天,根据刑诉法,公安机关拘留后的侦查期限是30天,30天内向检察机关报捕,检察机关的7天批捕期限中,犯罪嫌疑人仍被采取拘留强制措施。
[ 本帖最后由 B囝 于 2009-11-6 14:06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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