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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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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中国拆迁目前存在的这些具体问题,就是说明公民的房屋所有权受到了威胁。没有哪一个人可以保证其房屋产权就没有问题。多数老百姓肯定接到拆迁令就搬了,哪能保护自已的产权。而党的高级干部的房屋产权就能保护吗?最近我们律师事务所接了一个原兵器工业部部长张珍同志家属的委托,其爱人是国务院医药管理委员会的副主任,领取国家津贴的专家。张珍同志2004年逝世了,马上人家就要扒他的房子了,他的夫人满头银发,也是七旬老人。
那次来了一伙人上屋顶掀房子,还好中央给他们家的一部红线电话没拆,她立即向中央警卫局紧急报案,中央警卫局来人制止了,但是我们律师看到那个房顶现在还没有恢复。一个部级干部刚刚逝世,夫人还是副部级的国务院专家,房屋都缺乏保证,一般群众更难保护。
所以,我们现在需要的是赶快法治的完善,赶快立法来界定什么是公共利益,来界定什么情况下可以拆迁,什么时候实施国家征收的拆迁,什么情况下是平等交换的民事拆迁行为,这样才能在操作中有法可依。
来源:王才亮博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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