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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8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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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原帖由 2998 于 2010-4-28 13:19 发表 
还有那几十万的超生罚款,难道会不了了之?????计生部门呢???
呵呵,“食得咸鱼”就要“抵得渴”,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不过这里边有几个问题的确好怪:
1.计生部门不知道是怎么看的,按照“能流的要流出来,能引的要引出来,坚决不能让他生出来!”的理论,这小孩在咱们计生部门还没来得及做计划之前就生出来了(当然,如果能有证据证明不是生出来的,而是流出来的另当别论),无疑是违反神圣的计生法的。从这一点来说,女的第一时间就采处了补救措施(将他干掉),所以计生部门理应给那位19岁的姑娘颁个“计生补救奖”什么的,现在医院把小孩救回来的,女的却成了遗弃犯和故意伤害犯了。男的那一方就得查查他计划是否完成,如果已经完成的计划,那么该罚金的罚金,该拆屋的拆屋了。然而到目前为止,好像没有计生部门的声音,或者计生部门本来就不管这些?如果是这样,以后想超生的人士可以依此办理,只是不要把小孩割喉并扔掉就行了。
2.从律师的看法很让人不懂法律了,好像男的只要承认是小孩的生父并承担抚养责任就没什么事了,定个什么罪好像很难,重婚罪?估计不能算重婚。嫖娼罪?也不像而且也太轻。扰乱社会治安?太轻。违反计生罪?计生部门没出声。男的真的没有法律责任?估计是吧,公安部门都说了,那是他人的私隐,连姓名都不能公开啊!
3.19岁的小姑娘这次真的亏大了,别人生个小孩要小心翼翼的坐月子,她没有,生个孩子还怕别人知道,还要消灭“罪证”,结果犯上了罪,还要背上骂名,如果当初把那小孩扼杀在肚子里不就什么事也没有了。可怜的同时我们真的很怀疑法律。
4.小孩是很无辜的,在不是时候的时候来到这个世上,犯了“投胎不谨慎”之过。到孤儿院吧?父母双全就到孤儿院!生父领养吧?以后怎么面对这段历史!最好的办法是送人,并且送得远远的,在很远很远的地方平静地成长,将来为三水做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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