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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4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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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rapidity 于 2017-3-14 14:5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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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是傻,你现在只需要确认几问题。呢几个月的社保有没有继续交,有继续交的话,那么干嘛要解除?而且你已经尽了你的道德义务了。保留法院的判决书什么的。
如果没有交,但系又挂住你个名。感你应该去社会保障局下属的社保部门(社保系?我忘记了叫什么了)那里才是真正处理社保问题的单位。地税只不过是代收单位。带上法院判决书,因为法院已经司法判定: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其实就应该断社保的了。
法院的裁决是判断你是否“事实上的劳动存续关系”与地税所说的解除劳动关系其实是两码事。一个是司法的判断,一个是行政流程。
如果你去到社保局还是解决不了你的问题。那么你还是去法院,告的就是社保局:行政不作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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