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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1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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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杨满欢 发表于 2017-5-11 22:24 
这个后生女以中介名义来食差价,有损本中介店的名誉,确让中介店利益损失,应不发工资给她作为代价!
间屋系边个叫a卖的?如果a不是那里的员工,透过这中介公司卖58万,屋主收55万,这样的话存在吃差价吗,就算卖100万都系a的本事,消费者懂得衡量值不值的!交易成功,中介一分不少你中介公司!a赚的3万与中介公司无关!如果间屋,系中介公司原本的资源,这样a的行为当然系有问题!按照两篇野离睇,中介老板从头到尾都无讲过这间系佢公司资源,只系老板事后得知a卖的价钱比屋主实收的多3万!就一口咬定a利用中介公司名义吃差价!假如这3万老板有份,会这样吗?一句到尾,老板眼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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