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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7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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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395922704 于 2017-5-27 16:12 编辑
广东女子怀孕6周 告知公司被辞退获赔18万
法院介绍,就在离劳动合同期满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谭女士得知自己已经怀有6周身孕,便口头告知了用人单位,但用人单位却以合同期满为由向谭女士发送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谭女士不服,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最后与用人单位达成了调解,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谭女士各类补偿18万元。
法官提醒,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满时终止”。也就是说,在“三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仍需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发女职工工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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