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三水华侨中学宿舍空调事件,无论是三水的大小论坛还是各大报章都在争相报道此事,所讲的字字铿锵,所说的话句句属实,不信,你在百忙中抽几分钟的时间来看一看,同一个品牌,同一款机型,同一个型号,不同的是价钱,前后的价钱却相差几十万,唉……同学们啊,三水财政部门啊,难道我们的钱就那么好赚吗? 佛山市三水区华侨中学空调设备项目成交公告(文件编号:SS[2010]036) | | 佛山市三水区华侨中学采购空调设备(文件编号:SS[2010]036)项目的评审工作已圆满结束,现将成交人名单公告如下: 一、文件编号:SS[2010]036 二、项目名称:佛山市三水区华侨中学空调设备 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名称和成交金额: 成交供应商名称:佛山市三水万诚电器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968,100.00元 完成时间:228台2010年8月10日前、192台2010年8月20日前。 四、评审小组成员名单:潘自银、朱炳森、张毅、邢小华、曹才云 五、请成交单位务必带齐有关文件与佛山市三水区华侨中学签订合同,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成交服务费。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3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先生、刘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7-87733046 0757-8775850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传真:0757-87758501 邮政编码:528100
特此通知。 |
|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项目编号:FS1007152BT 公告日期:2010年08月13日 本公告曾浏览人数:519 | 佛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对下列项目采用了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成交结果信息公告如下: | | | | | | | | | | | | 谈判小组按谈判文件约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谈判,经采购人确认,成交结果如下: 成交供应商名称:佛山市三水万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成交内容:空调设备一批 成交金额:¥1248000元 | | | | | | 采购人名称:佛山市三水区华侨中学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镇广海大道中19号 项目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0757-87732842
传真:0757-87718882 | | |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佛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佛山市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6楼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757-83209108
传真:0757-83209109 |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各供应商可到佛山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或采购结果通知书。 |
|
|
看到没有啊,各位同学,各位三水同胞们,我们的纳税人血汗钱和就这样被侨中所谓的为人师表的高层和商家就这样瓜分了!最可恶的是这个商家在三水投这个标因为造假事件被通报处罚,为什么可以在佛山那里投标呢?以下是这个商家被处罚的公告: 佛山市三水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三)财采决〔2010〕1号 投诉人:佛山市三水格信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禤建荣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德兴路雅豪居花园西21-22座首层之52电话:0757-87899123 邮编:528100 传真:0757-87812123 被投诉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法定代表人:何志文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电话:0757-87702183 邮编:528100传真:0757-87758501 本机关对佛山市三水格信电器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 8日提起的“佛山市三水区华侨中学空调设备采购(采购项目ss[2010]036)”,已依法调查终结。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1.佛山市三水万诚电器有限公司和佛山市三水万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为不同法定代表人的两家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两公司均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两公司在参与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组织该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不存在串标行为。 2.在2010年7月14日进行的复审中,复审专家认为原评标委员会存在误评情况,原第一中标候选人佛山市三水万诚电器有限公司总得分应减少1.05分,并影响最终评标结果。 3.经调查取证,佛山市三水万诚电器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合同参与该项目投标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1. 该项目中标结果无效
; 2.对佛山市三水万诚电器有限公司提供虚假合同参与该项目投标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 3. 根据招标文件中“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的规定并综合采购人佛山市三水区华侨中学的意见,该项目作采购失败处理。采购人重新开展对该项目的招标采购。 如贵公司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六十天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财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抄送:佛山市财政局、区政府办、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三水区华侨中学、佛山市三水万诚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万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佛山市苏宁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和菱电器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顺博机电实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三水区财政局
2010年 7月 20日
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财罚〔2010〕1号 当事人: 佛山市三水万诚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玉明(身份证号码440621196601113128)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南路21号106铺 联系电话:0757-87726333 本机关对当事人佛山市三水万诚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李玉明)的政府采购违法行为已调查终结,根据违法事实的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违法事实 2010年6月22日,当事人参加了佛山市三水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区华侨中学空调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ss[2010]036)的投标。在公告中标结果后,本机关收到该项目另一投标人—佛山市三水格信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禤建荣)的投诉,指当事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提供虚假合同参与该项目投标的行为。 经本机关调查取证,证实当事人存在提供虚假合同参与该项目投标的行为。该违法事实证据确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二、处罚依据及处罚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列入不良行为纪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上级财政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不停止执行。
佛山市三水区财政局
二0一0年七月二十九日
佛山市三水万诚电器有限公司和佛山市三水万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虽为不同法定代表人的两家公司,但这两家公司却是夫妻关系。从表面上看,这是两间不同的公司,价钱上有出入也是很正常的事,深入地了解了一下就知道虽然公司名称和法人不同,但却是一家子人。为什么学校三番两次的要选这个牌子呢?真的是冲着这个品牌还是有其它不可告人秘密呢?真是令人费解,欢迎大家跟贴发表见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