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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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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回复 老兵 的帖子
请注意用词!第一,学校是事业单位,不是慈善机构。学校没有义务提供学生食宿,要食宿,完全可以回家解决,家里吃得饱,睡得好,何必在学校搭餐?!西南很多学校本身办学条件决定了不能提供住宿,所以,请勿用旅馆的要求来规范学校!
第二,在校食宿完全是家长的懒惰!以前我们读书的时候都是回家吃午饭的,那时小学根本不提供午餐食宿,那也不是过得好好的,现在学校已经提供了午餐,但因为条件限制,没有多余的宿舍提供很好的午休条件,难道这也是学校的责任,家长完全没有责任???家长完全有义务提供更好的条件给自己的孩子,而不是作为托词抵赖学校的条件!
第三,学校本身是受限于国家和地方财政拨款,没有食宿条件学校方面根本没办法解决,这全是政府行为决定的!作为学校,家长把“气”发在学校身上,很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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