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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3 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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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楼主请私下联系我,给我微信号,我转160给你,请你把这条信息删除了,我说几点看法:
1、我和这位事主素不相识,觉得欠人160元钱就比人把头像发上来让全网人评头论足,有的评论简直不堪入目,觉得很不好;
2、她是两位孩子的母亲,20元20元的借或许真的是山穷水尽,纵然千不好万不好,她始终是个母亲,不想她的两个孩子因为母亲欠人160元钱被人说长道短抬不起头,我也是一个孩子的父亲;
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你并没什么错,但是请注意一下方式方法,头像没做什么处理就直接挂网,民法通则第101条,你可能要了解一下;
4、再次确认,请你务必告诉我你微信号,这160元钱我当做善事,哪怕是受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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