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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1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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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
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如果不幸遇到乱收电费的无良房东,可以拨打12315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当地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你完全可以拒绝交纳高出正常电价的部分,若房东强迫你交,你可让他出具收据,作为日后向物价部门投诉处理的证据。
在此多嘴奉劝一句房东们,不能在电费上做文章,万一被租客投诉,后果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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