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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7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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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我以经去法院执行局要求将陈永辉列入失信人名单,但工作人员说:是旧案,难度旧案就不追了吗!所以我们市民好无泪,自己找人去捉他又触犯法律,法院执行局的人说是旧案不理了,陈永辉以开办工厂、在河源开石场为由骗了好几个朋友钱,超过2OO万,他们都把他起诉到法院,他失踪了十年,算不算是骗子,是不是应该转到公安局列入骗子追究呢?陈永辉1975年6月2O日岀生,是三水区青岐欧家村人,身份证号是:440621197506203816希望大家见到此人别再被骗,也希望法院领导重视这起案件。更希望明年中央人大立法,将欠钱唔还,己失踪十年列入骗子移交公安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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