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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2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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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2005年,朋友陈永辉(青岐人)因开办工厂资金周转困难,向我借35万,年利息1点5,定于一年归还,我以朋友不会骗我,到期后过了一个月,不见他归还,就到四会工业园他开的厂找他,结果他的厂是租来的,早以三个月前无开了,人也走埋路,马上到法院起诉陈永辉,法院十多年都没有找到陈永辉,但是法院识得每年去青岐村收陈永辉每年的分红款几千元作为法院的执行费。法院离晒大普,什么都不做,开车上青岐都不用半小时,就有几千元了,执行局回来发奖金。等我得闲打12345投诉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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