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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8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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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各人的选择问题,解释入边已经写明“非唯一住房”,只是你未理解清楚。一个身边的案例:他本人在三水有1套100方的房、南海桂城有1套89方的房,父母去世留了1套楼梯房给他,但他迟迟不去办继承手续。他是这样操作的:首先卖掉自己名下三水的房交6万增值税,去父母留下的楼梯房住,这时候南海桂城的房子就变成自己的唯一住房了;第二步卖掉桂城的房子,因为是唯一住房免征20%增值税约29万。这时候才去办理继承手续,把父母留下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他说5年之后再卖掉又可以节省一笔税收。方法多种多样,只要把法规研究透了才能做出这样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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