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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恒达有套4房,去年开始租给某餐饮做员工宿舍,8人间,后悔得不行。
1、有事情找不到人,玩失踪,不是上班就是上晚班。
2、该付房租时,同1!!或许要等领导心情好了才付?
3、人员流动性大,搬进搬出特特特特别麻烦!
4、住的人不知好歹,负责人也是非不分,自己用水电多,结算时嫌贵一句水电表动过手脚就拒不支付。
5、最无奈的是,房租没得收,却赶不走住的人。。。。因为人家说了,我们房东没资格管他,要搬跟他老板去说。。。
我想说:没有契约精神,怕是合同条款千万条,你人过来签了合同都不会去遵守其中半条!!不付房租你人来有何用?并且不好意思我没这么多时间招呼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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