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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年 的 3 月 1 5 日 , 是 国 际 消 费 者 权 益 日 , 其 目 的 在 于 扩 大 权 益 保 护 的 宣 传 , 使 消 费 者 权 益 在 世 界 范 围 内 得 到 重 视 , 以 促 进 各 国 和 地 区 之 间 的 合 作 与 交 往 , 在 国 际 范 围 内 更 好 地 保 护 消 费 者 权 益 。 而 在 中 国 相 应 的 组 织 是 消 费 者 协 会 , 协 会 对 商 品 和 服 务 进 行 社 会 性 监 督 , 保 护 消 费 者 的 合 法 , 引 导 广 大 消 费 者 合 理 、 科 学 消 费 , 促 进 健 康 发 展 。
今 年 的 消 费 者 权 益 日 主 题 是 : 共 促 消 费 公 平 。
话 说 每 天 都 在 消 费 的 我 们 , 到 底 有 没 有 被 “ 霸 王 条 款 ” 坑 过 呢 ? 是 没 有 还 是 没 发 现 ?
“ 霸 王 条 款 ” 霸 在 何 处 ? 快 来 看 看 , 你 有 无 遇 到 过 :
在 购 物 方 面 : “ 特 价 、 促 销 商 品 概 不 退 换 ” 、 “ 定 制 商 品 先 付 清 购 货 款 , 再 发 货 ” 、 “ 未 在 规 定 时 期 内 支 付 尾 款 , 预 付 订 金 不 予 退 还 ” 、 “ 本 商 场 拥 有 本 次 活 动 的 最 终 解 释 权 ” 、 “ 金 银 饰 品 概 不 退 换 ” “ 买 一 赠 一 , 对 赠 品 不 实 行 三 包 ” 、 “ 汽 车 一 经 售 出 概 不 退 换 , 内 饰 以 到 店 实 车 为 准 ” 等 。
在 餐 饮 娱 乐 方 面 : “ 禁 止 自 带 酒 水 ” 、 “ 包 间 设 置 最 低 消 费 ” 、 “ 消 毒 餐 具 收 费 ” “ 减 少 订 席 数 须 提 前 十 五 天 告 知 , 否 则 按 原 订 席 数 全 额 收 费 ” 、 “ 请 保 管 好 自 己 的 物 品 , 丢 失 本 店 概 不 负 责 ” 等 。
在 快 递 运 输 方 面 : “ 先 签 收 后 验 货 ” 、 “ 验 货 可 以 , 先 交 开 箱 费 ” 、 “ 易 损 易 腐 货 物 在 途 中 损 坏 、 腐 烂 , 本 公 司 概 不 赔 偿 ” 、 “ 因 节 假 日 造 成 的 延 误 , 承 运 人 不 承 担 责 任 ” 、 “ 超 过 3 0 天 不 提 货 者 , 本 公 司 有 权 自 行 处 理 ” 、 “ 包 装 未 损 坏 、 箱 内 货 物 损 坏 与 本 公 司 无 关 ” 、 “ 货 损 在 总 价 值 的 3 % 以 内 属 于 正 常 的 损 耗 , 损 失 自 负 ” 等 。
在 旅 游 方 面 : “ 机 票 改 签 费 7 0 % , 退 票 费 8 0 % ” 、 “ 本 社 对 行 程 和 报 价 保 留 解 释 权 ” 、 “ 行 程 变 更 , 恕 不 通 知 ” 、 “ 与 旅 行 社 签 署 保 密 协 议 ” 、 “ 旅 行 中 因 不 可 抗 力 产 生 的 费 用 、 游 客 自 理 ” “ 本 酒 店 只 提 供 车 辆 停 放 , 产 生 损 失 概 不 负 责 ” 等 。
在 买 房 租 房 方 面 : “ 通 过 本 中 介 以 外 的 渠 道 , 看 房 行 为 无 效 ” 、 “ 业 主 、 客 户 以 及 双 方 近 亲 属 、 朋 友 、 同 事 签 字 , 视 为 本 人 签 字 认 可 ” 、 “ 小 区 车 位 、 车 库 、 公 共 场 地 等 均 归 开 发 商 所 有 ” 、 “ 卖 方 因 第 三 方 原 因 导 致 延 迟 交 房 , 迟 延 办 证 无 需 承 担 责 任 ” 、 “ 不 交 装 修 押 金 不 给 钥 匙 ” 等 。
在 公 共 事 务 方 面 : “ 逾 期 缴 纳 水 费 每 日 加 收 5 % 的 违 约 金 ” 、 “ 由 第 三 方 原 因 造 成 的 事 故 或 停 气 , 供 气 人 不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 “ 供 水 管 道 破 裂 或 管 道 抢 修 、 连 接 工 程 造 成 的 临 时 停 水 , 供 水 方 不 承 担 责 任 ” 、 “ 供 气 服 务 协 议 变 更 , 以 供 气 人 公 告 为 准 ”
在 其 他 方 面 : 医 院 收 费 : “ 交 费 一 律 四 舍 五 入 ” 、 婚 纱 摄 影 : “ 订 金 本 公 司 一 律 不 予 退 还 ” 、 留 学 服 务 机 构 : “ 在 仍 何 情 况 下 不 予 退 还 已 收 费 用 ”
健 身 俱 乐 部 : “ 只 有 办 理 移 民 或 死 亡 方 可 退 卡 ” 、 预 付 款 消 费 卡 : “ 本 店 对 该 卡 有 修 改 权 和 终 止 使 用 权 ” 等 。
若 遇 到 以 上 “ 霸 王 条 款 ” 时 , 我 们 应 该 怎 么 办 呢 ?
首 先 , 要 和 经 营 者 沟 通 协 商 解 决 。 对 于 存 在 的 " 霸 王 条 款 " , 指 出 其 不 合 理 之 处 和 依 据 , 双 方 就 问 题 相 关 沟 通 协 商 , 维 护 消 费 者 自 身 合 法 的 利 益 , 从 而 达 成 满 意 的 结 果 。
其 次 , 在 经 营 者 拒 不 承 认 " 霸 王 条 款 " , 拒 绝 协 商 的 话 , 可 以 保 留 相 关 证 据 资 料 , 拨 打 1 2 3 1 5 热 线 电 话 , 或 当 地 消 费 者 协 会 投 诉 , 寻 求 消 协 出 面 调 解 ; 或 是 找 当 地 相 关 媒 体 记 者 , 予 以 曝 光 。 最 后 , 因 " 霸 王 条 款 " 造 成 严 重 损 害 的 , 可 以 向 市 场 监 管 部 门 举 报 投 诉 , 依 法 对 经 营 者 处 以 行 政 处 罚 ; 或 者 依 法 提 起 诉 讼 , 通 过 司 法 途 径 , 维 护 自 己 利 益 。
对 于 " 霸 王 条 款 " , 需 要 我 们 大 家 行 动 起 来 , 联 合 社 会 各 界 力 量 对 不 法 行 为 加 大 惩 治 力 度 , 加 强 线 上 线 下 监 管 联 动 , 保 护 消 费 者 权 益 。 相 关 部 门 可 以 建 立 相 关 线 索 举 报 制 度 , 对 于 提 供 " 霸 王 条 款 " 线 索 的 举 报 人 给 予 表 彰 或 奖 励 , 提 高 积 极 性 , 形 成 全 民 反 对 “ 霸 王 条 款 ” 的 良 好 局 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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