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三水人民政府网发布了,关于征求《佛山市三水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奖励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公示指出:为切实改善农贸市场交易环境,提升农贸市场经营秩序,建设现代化消费体系,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和引导市场开办方积极参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我局草拟了《佛山市三水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奖励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奖励范围
奖励对象是指按照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有关要求,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升级改造并达到本方案奖励要求的农贸市场。 (一)三水区内持照经营、消防验收达标、产权明晰,建筑面积在500 平方米以上,2023年底前无转行或关闭计划,且具备改造条件的农贸市场。 (二)三水区内按照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有关要求完成升级改造且2023年底前无转行或关闭计划的其他农贸市场。
奖励项目和标准
按照鼓励先行先试原则,三水区计划对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提前按照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有关要求完成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验收的市场产权方或市场运营承包方(以实际投资改造方为准)进行奖励。
对按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规范》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在2022年5月底前完成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给予200元/平方米的提前完成任务奖励,在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给予180元/平方米的提前完成任务奖励,在2023年3月底前完成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给予160元/平方米的提前完成任务奖励。
面积按照农贸市场实际升级改造的建筑面积计算,超过3000平方米的按照3000平方米计算。实际投资改造方领取的市级奖励资金(含升级改造奖励资金和星级评定奖励资金)未达到经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核算的升级改造实际投资额60%的,给予区提前完成任务奖励资金,但不得超过升级改造实际投资额的60%,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60万元。(实际投资额计算起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起至通过验收之日为止)
对按照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有关要求完成升级改造的其他农贸市场,在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给予130元/平方米的提前完成任务奖励,在2023年3月底前完成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给予100元/平方米的提前完成任务奖励。面积按照农贸市场实际升级改造的建筑面积计算,超过3000平方米的按照3000平方米计算。给予区提前完成任务奖励资金不得超过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核算的升级改造实际投资额的60%,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9万元。(实际投资额计算起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起至通过验收之日为止)
据悉,三水区现共有大型商超18家,还有43家农贸市场、58家农产品生产企业纳入全区重点生活必需品保供点,货源稳定、供应充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