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爱国卫生工作有要求
第四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完善防鼠、防蝇、防蚊、防蟑螂设施,及时清除积水、垃圾,密封粪池并定期清理,消除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 第四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学校、住宅小区、建筑工地、集贸市场、花卉市场、公园、公共厕所、资源回收站、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市政管井、下水道系统等易孳生病媒生物场所和设施,应当完善和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 第四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备相应设施设备,采取措施消除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病媒生物密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02
病媒生物防制有规定
《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指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第十一条规定: 单位和个人除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外,还应当做好以下防治工作: (一)经常清疏下水道、沟渠,平整洼地,清除室内外积水,控制蚊虫孳生; (三)管好人和禽、畜粪便,粪池、粪缸应当严密封盖,住宅区栽种花木不得施用未经发酵的有机肥; (五)参与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 第十三条规定:废品收购、建筑工地和集贸市场、禽畜饲养场、花卉市场等易招引或者孳生病媒生物的行业和场所,其经营管理者或者开办者应当完善和落实防范、杀灭病媒生物措施,并有专人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03
违反规定有后果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住户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10000以下罚款。
《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
(二)单位、住户堆积垃圾或者粪池、粪缸不密封而孳生蝇蛆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清理;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住户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只要家里还有积水
蚊子就能继续“逍遥”
给各位街坊带来健康隐患
这些都是要清理的噢~
水生植物的积水,只要不常换水都很容易养蚊子。
楼顶天台和阳台废弃容器有很大风险隐患哦。
储水池、闲置的水缸、容器未能彻底清理,就会有积水的隐患。
树洞、植物叶子形成的天然积水是蚊子家族的乐园。
来源:健康顺德、广州疾控i健康、健康三水
编辑:佛山新闻网 严婉明
审校:宋扬、朱静仪、闵莘、朱广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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